以高收益为诱饵骗取巨额房地产投资款的五旬男子被判实刑。


25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Ko Sangyeong)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的诈骗罪,判处被告A(58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指为共犯的教师B(57岁)则被宣告无罪。


谎称“高收益保证”侵吞房地产投资款 50多岁男子获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被指控在2013年至2016年间从3名房地产投资者处收取约12亿韩元资金,并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非投资,遂被移送审判。


A某经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与其为朋友关系的B某介绍,结识了这些房地产投资者。


他欺骗投资者称,将通过所谓“短线操作”(未登记转卖等)转手出售房地产获取收益,每月按3%至10%的比例支付本金利息。


但投资款并未用于购买房地产,而是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他采用向多人借钱后再还债的所谓“拆东墙补西墙”手法。


A某虽向3名受害者返还了部分收益金,但最终仍造成数亿韩元的损失。


在2010年至2016年间,他向对其进行投资的B某每月支付约10%的收益金(累计约2亿韩元)。


合议庭表示:“其以高收益为借口,向受害者骗取巨额资金,罪责极其重大”,“即便已有多次因同类犯罪受罚的前科,仍再次实施犯罪。”


但同时解释称:“其向受害者支付了部分收益金,此外还综合考虑了犯罪的经过和动机、手段以及犯罪后的情节等量刑因素作出判断。”


关于B某,合议庭判示:“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难以认为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足以证明其与A某共谋骗取受害者资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