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分手后持凶器上门到家中和职场威胁
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存在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
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在被通报分手后,前往情妇的住处和工作场所,自称警察进入屋内,并持凶器威胁对方,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23日报道,当天春川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Eunsang 宣布,对因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46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命令其完成40小时的跟踪行为治疗项目。
A某于今年1月23日白天曾前往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的江原道春川市B某的住处,按响门铃后以“我要把你丈夫的车砸了”进行威胁。同一天晚上,他又前往B某所在的餐厅,在其下班途中一路尾随实施跟踪骚扰,因此一并被追诉。
A某在次日零时再次前往B某家中。他冒充警察称“请开门”,在门被打开后亮出凶器,威胁B某及其丈夫,因而在特殊住居侵入罪的基础上,又被追加特殊恐吓罪名。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因受害者提出结束婚外情的通知而大为恼怒,持续前往受害者的住处和工作场所,造成其恐惧和不安,并持凶器进行威胁,从一旦失控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来看,其行为的可非难性极高。”随后就量刑理由解释称:“考虑到被告人不稳定的精神状态似乎对犯罪产生了影响,以及其跟踪行为看上去并未持续较长时间等因素,予以酌情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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