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错过司法考试的50多岁考生诉称“报考资格不同”败诉
被归类为疑似新冠患者放弃最后考试
大法院称“合宪见解已十分明确”驳回申请
一名50多岁的应试者因在律师考试前一天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新冠肺炎)而错失机会,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承认其考试资格,但最终在大法院败诉。
据法律界22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im Sunsu)于上月16日以驳回不予受理上诉的方式,最终确定了A某败诉的判决。不予受理上诉是指在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大法院不另行说明决定理由,直接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审判决的制度。
A某毕业于某著名大学法学院,但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司法考试,之后才晚些时候进入法学院(Law School)。
然而,A某自毕业年份2017年至2020年参加律师考试的4次机会中,全部落榜。据悉,其在备考期间被诊断出直肠癌和脑梗塞,备考过程困难重重。
2021年,A某为治疗其基础疾病哮喘,在考试前一天前往医院就诊,却被归类为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从而错失最后一次机会。律师考试法第7条明确规定,自取得法学院学位当月月底起5年内,仅可参加5次律师考试。
对此,A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赋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但一、二审法院均以宪法法院就律师考试法相关条款的合宪观点已十分明确为由,驳回其请求。
宪法法院在2016年、2018年和2020年先后作出判断,认为将律师考试应试机会限制为5年内5次的律师考试法条款并未侵犯职业选择自由,因而均作出合宪决定。
然而,在法律界内,关于“无差别限制应试期限和次数的条款侵犯宪法上的职业选择自由”的批评声音一直持续。有人指出,虽然对履行兵役义务设有例外,但却不允许对妊娠、生育相关情况作出例外规定,有违公平。
据悉,宪法法院目前已有3件与律师考试法第7条相关的违宪诉讼被正式付诸审理,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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