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11庭(审判长法官 Ban Jeongmo)21日以收受金品帮助获取公推的嫌疑,对被拘捕起诉的前国民力量党芦原甲党员协议会事务局长 Yang某(67岁)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向其提供金品的 Lee某和 Kim某则各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合议庭就对Yang某的量刑理由表示:“与政党的公职选举候选人推荐相关而收受金品的行为,最终严重损害了选举公正廉洁的立法宗旨”,“破坏了公推的公正性与透明性,并严重扭曲了代议民主主义。”
法院说明称,酌情从轻考虑了Yang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认罪并退还所收款项的情节。
关于Lee某和Kim某,法院表示:“尽管二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未能被推荐为候选人,看来并未对选举产生实质影响。”
Yang某被控在去年6月地方选举期间,从打算作为候选人参选的Lee某和Kim某处共计收受约3500万韩元金品(违反《公职选举法》《政治资金法》),并因此被移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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