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处21日表示,已预告将包括N-甲基-N-乙基色胺在内的6种药物指定为临时类毒品。
据该处介绍,N-甲基-N-乙基色胺与作为毒品的“二甲基色胺”结构相似,预计会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并产生幻觉,因此新指定为第二类临时类毒品。
与大麻成分“四氢大麻酚(THC)”结构相似的3种药物也被新指定为临时类毒品。Δ8-THC-O和HHC-O-acetate被列为第二类临时类毒品,Δ9-THC-O被新指定为第一类临时类毒品。食品药品安全处说明称,这4种新指定药物在英国、日本等国家也受到监管。
此外,原定于5月28日临时类毒品指定期限届满的烷基亚硝酸酯(Alkyl-nitrite)和2,3-DCPP,由于会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且存在成瘾性忧虑,已被重新指定为今后3年的临时类毒品。
临时类毒品指定制度,是指在现行毒品以外的物质中,对那些被作为毒品替代品而被误用、滥用,并有可能危害国民健康的物质,在3年期限内指定为临时类毒品的制度。自预告指定为临时类毒品之日起,该物质将与毒品同等对待和管理。
临时类毒品根据其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以及与毒品的相似性,被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如有进出口、制造、买卖、买卖居间、收受等行为,将被处以无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类如有进出口、制造行为,将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如有买卖、买卖居间、收受行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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