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法监管困难、无法实时封禁”
是时候讨论监管对策了

连毒品犯罪直播都管不了…“社交媒体直播”成广播法监管空白 View original image

有声音指出,通过社交媒体(SNS)直播视频实时播出吸毒、犯罪以及各类事件·事故现场,亟需制定可以加以规范的对策。也有意见认为,事件发生后视频被传播,接触到相关画面的观众可能遭受精神创伤,甚至进行模仿,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本月16日,在首尔江南区德黑兰路一栋高层建筑的屋顶,十多岁的少女A某在打开Instagram直播视频的状态下做出了极端选择。当时有数十名观众正在接入观看这一画面,据悉,A某跳楼后,该视频通过网络社区等渠道被扩散。


也有犯罪画面被原封不动播出的情况。上月17日,前总统全斗焕的孙子全宇元在YouTube直播中公开了自己服用疑似毒品的画面。他在直播中表示:“吸了毒我要说出真相。像这样在直播中吃毒品,才会被调查、被判刑不是吗”,并表明了自首的立场。


今年1月,在大邱一间汽车旅馆,几名初中生还将同班同学的衣服扒下,对其进行性骚扰,并通过直播进行实时播出。视频中,初三学生B某等2人对受害者破口大骂、扇耳光,强迫其做出带有性意味的行为等画面被完整播出。据悉,当时约有30多人正在观看该场直播。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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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通过社交媒体直播可以实时播出犯罪及各类事件·事故现场,但在现实中几乎难以加以规制。这是因为与依据《广播法》对内容等进行规范的广播不同,社交媒体直播没有事前规制措施。


犯罪侧写专家Bae Sanghun指出:“在YouTube、Instagram等多个平台上的直播属于附加通信服务,不受《广播法》监管。”他20日下午在联合新闻电视台《新闻现场》节目中解释称:“即便可以进行规制,也无法做到即时切断。一旦切断,平台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存在到底要在地域、IP等哪些范围内进行屏蔽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观众通过直播视频接触到犯罪或事件·事故现场,除了举报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问题在于,即便直播结束,视频仍可能持续流通。如果视频不断被转发,接触到相关画面的观众人数就会随之增加,因而遭受严重精神创伤和后遗症的人数也可能一并上升。2022年10·29梨泰院踩踏惨案发生时,刺激性的现场视频也曾通过社交媒体传播,许多民众因此诉说出现创伤反应。


还存在模仿极端选择或犯罪画面的风险。典型案例就是,当名人或平日里尊敬、仰慕的人物选择极端方式结束生命时,有人会将自己与该人物进行同一化,从而尝试自杀,即所谓的“维特效应”。



犯罪侧写专家Bae表示:“在日本、法国等海外国家,正在讨论引入制度,要求广播运营方和附加服务运营方对(存在问题的视频)进行即时切断。”他强调,韩国国内也有必要制定能够规范直播的对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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