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虽然正为实现碳中和而准备推进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CCUS),但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已落实碳储存库、具备最佳条件的国家相比,技术应用单价却高出2倍以上。政府有必要通过碳差额合约制度、扩大税制支持等措施,积极扶持国内企业的碳中和努力。”(Yoo Jongmin 弘益大学教授)


应扩大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投资企业的激励措施 View original image

有意见指出,作为实现碳中和的核心技术之一,CCUS亟需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17日发布的《国内CCUS现状与课题》报告中表示:“目前世界主要国家正把CCUS视为落实碳中和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为获取海外碳储存库及培育相关产业,有必要迅速出台积极的政策支持”。


CCUS是指对化石燃料使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集并加以封存或利用的技术,涵盖将二氧化碳集中后封存的CCS以及将捕集的二氧化碳加以有效利用的CCU。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上月通过第六次气候变化评估综合报告预测,到2040年之前,地球平均气温将上升1.5摄氏度。问题在于,为了把升温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到2100年为止,必须通过CCUS处理最多1万2180亿吨二氧化碳。


韩国根据《国家碳中和·绿色增长基本规划》,将CCUS在2030年的减排目标从原先的1040万吨提高到1120万吨,增加了80万吨。由于到2030年累计需减排1680万吨,CCUS技术开发和项目推进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


但目前CCS由产业通商资源部负责,CCUS则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负责,尚未明确指定统筹CCUS相关政策支持的牵头主管部门。


不过,国内企业已纷纷投入海外碳储存库的争夺战。SK E&S正在澳大利亚和东帝汶推进到2030年每年300万吨规模的CCS项目。三星工程则与6家公司合作,正推进自2027年起在马来西亚实施年处理200万吨规模的项目。


对于像韩国这样碳储存库不足的国家,根据《伦敦公约》(关于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造成海洋污染的公约),要跨境输送已捕集的二氧化碳,必须先行缔结国家间协定。此外,两国还需尽快向国际海事组织(IMO)递交接受《伦敦议定书》修正案的文件。


韩国CCUS推进团团长 Kwon Ig-yun 表示:“为了获取可转为碳储存库的拟停止生产气田,各国之间预计将展开激烈竞争”,“鉴于韩国已于2022年4月完成向IMO递交《伦敦议定书》修正案接受书的程序,有必要与掌握碳储存库的对方国家进行协商,敦促其也尽快向IMO递交修正案接受书”。


高昂的CCUS成本同样是问题。由于国内碳储存库不足,在考虑将二氧化碳出口的运输成本后,经济性明显偏低。目前韩国CCUS成本约为每吨二氧化碳150美元。


为减轻CCUS成本负担而设计的碳差额合约制度,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向企业保证固定碳价,从而降低碳中和技术投资不确定性的制度。环境部计划今年将该制度与排放权交易制度相衔接后予以导入。



大韩商工会议所可持续经营院院长 Jo Youngjun 表示:“既然国家目标和规划已经确定,今后就应通过碳中和手段的开发与商业化,进入全面执行阶段”,“应像欧洲、美国那样,明确指定碳中和技术和产业,并给予全方位支持,以解决碳中和与经济增长这两项国家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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