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惩治保险欺诈刻不容缓:“有必要尽快实施”

提出已逾3年…防范保险诈骗法案仍有16件搁置中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悉,在第21届国会中,为防止保险诈骗而提出的《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修正案》共有16件,仍处于提案搁置状态。


16日,保险研究院通过《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修正案提案现状及主要内容》报告作出上述分析。《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于2016年制定并施行,旨在确立健全的保险交易秩序,并通过事前预防保险诈骗来降低社会损失。过去,保险诈骗并未与其他诈骗行为区分,而是按照刑法上的诈骗罪进行处罚;通过制定特别法,加强了对保险诈骗的处罚力度。


目前搁置中的修正案也主要包含了对保险业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汽车管理业务从业人员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时加重处罚的内容。也就是说,将对保险规划师、保险代理店、保险经纪人,损害评估师、损害评估法人,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从业者,汽车管理业者、汽车管理业务从业人员的保险诈骗行为加重处罚。


现行处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修正案中包含了将其提高至最多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由国民力量党议员 Yoon Changhyun 提案)的内容。部分修正案还提出在此基础上最高加重至该刑度的150%,从而整体上调法定刑。有的修正案则将保险公司职员及管理层也纳入处罚加重对象。


提出已逾3年…防范保险诈骗法案仍有16件搁置中 View original image

另有部分修正案新增了关于返还因保险诈骗而支付的保险金义务,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权的条款。即,一旦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决有罪并确定,就必须立即返还已领取的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实施保险诈骗者的保险合同。



出现这一立法动向的背景在于,现行法律并未对因保险诈骗而支付的保险金设定追缴规定。迄今为止,即使因保险诈骗被判有罪,保险公司仍需另行提起诉讼才能追回保险金。由于犯罪者隐匿财产等原因,保险金追缴困难重重,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此外,修正案还包括:▲引入金融当局的资料提供请求权 ▲禁止居间、介绍保险诈骗行为 ▲改善住院适正性审查制度 ▲新设保险犯罪政府联合对策小组 ▲上调保险诈骗罪的罚金刑 ▲对以保险诈骗为目的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从重处罚 ▲引入对因保险诈骗罪受罚的保险业相关从业人员等名单予以公示的制度等内容。



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 Baek Younghwa 表示,希望通过对各项修正案中提出的多种争议事项进行缜密审查和积极讨论,推动《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的修法工作得到积极推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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