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公司对因鲁莽驾驶、不亲切、报复性驾驶等引发大量投诉的公交司机作出的停职处分是正当的。
据法律界9日消息,在京畿道某市内公交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该公司要求“取消中央劳动委员会对公交司机A某的救济裁决”,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当时审判长法官 Lee Sanghun)近日作出判决,支持公司一方胜诉。
此前,A某于2020年3月入职后不久,就因鲁莽驾驶多次被乘客投诉。他还曾对指出其慢行驾驶的乘客说:“那你打车去吧”“开快了你骂人,开慢了你也骂人”等。还有一次,他无视人行横道驾驶,与行人发生口角并在车内发生肢体冲突;也曾把乘客放在车道上让其下车;在一名七旬老人尚未坐稳前猛然起步,致使老人摔倒受伤。
同年10月,公司对A某作出“停职50天”的处分。A某提出救济申请,中央劳动委员会予以受理。中央劳动委员会认为,虽然处分事由可以认定,但停职50天的处分过于严厉。
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中央劳动委员会的再审裁决。
一审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停职处分过重,裁定支持公司。
合议庭指出:“投诉内容大多源于鲁莽驾驶,其中包括将乘客暴露在重大交通事故危险之中的情形,属于需要作出严厉处分的内容。”
合议庭接着表示:“虽然劳动者每次收到投诉都亲笔写了情况说明,但其驾驶习惯丝毫没有改善”,“根据处分标准,仅9次投诉就已构成‘解雇’事由”,“大部分投诉都源于鲁莽驾驶,尽管A某每次都亲笔写了情况说明,其驾驶习惯却完全没有改善。”
由于中央劳动委员会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此确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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