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部分国家已合法化、在国内引发争议的“协助自杀”
“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是指在医务人员的帮助下,由其提供器械或药物,当事人自行结束生命的行为。由于当事人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亲自服用或注射药物,因此与由医务人员直接实施的积极安乐死有所区分。一般认为,多是身患绝症等处于巨大痛苦之中的人作出这一选择。
在包括韩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这一行为属非法。相反,瑞士、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奥地利、哥伦比亚、澳大利亚(部分州除外)、新西兰等国家已将协助自杀合法化。法国政府也在研究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方案。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夏威夷州、新墨西哥州、新泽西州、佛蒙特州、缅因州、科罗拉多州、蒙大拿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等部分州允许协助自杀;瑞士则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向外国人提供协助自杀服务的国家。正因如此,瑞士背负上了“自杀旅游中心”的恶名,苏黎世还在2011年5月就是否限制协助自杀举行过居民投票,最终遭到否决。
反映出这一趋势的是,在瑞士,有“Dignitas”“Pegasos”“Lifecircle(Eternal Spirit)”等众多从事安乐死与协助自杀的非营利支持团体十分活跃。瑞士并不使用“协助自杀”这一表述,而是采用“自愿协助死亡(assisted voluntary death, AVD)”“协助死亡(assisted death)”等用语。
在国内民众最常选择的目的地瑞士,当事人必须亲自饮用医生处方的协助自杀(安乐死)用药物,或者亲自打开阀门。如果由医生喂服或注射,则属违法。此外,通过此类行为获取利益也不被允许。
主要使用“戊巴比妥钠(NaP)”,无法吞咽、只能通过胃管进食的人,需通过导管自行注入药物,或者按照事先协商改用静脉注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必须亲自打开注射器的阀门。据悉,服药后在2至5分钟内会入睡并陷入昏迷,随后不久即告死亡。
在韩国国内,围绕协助死亡的争论也正激烈展开。自2018年《延命医疗决定法》制定以来,国内临终文化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而在去年,共同民主党议员 Ahn Baekgyu 提出修订《延命医疗决定法》,主张将协助死亡合法化,使关于“善终(Well-dying)”的争议正式升温。最近,韩国国内有为协助死亡而前往瑞士的案例被媒体报道,相关争论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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