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A某于2018年4月被发现在家中身亡。遗书中写有诉说业绩压力的内容。其妻提起民事诉讼,称“源自业绩压迫的职场霸凌是原因”,要求追究银行的赔偿责任。


2020年2月,仁川地方法院判定:“支行行长对业绩的压迫,是在轻视A某所承受压力的情况下,向其施加过度负担的行为,缺乏体谅与尊重。”

但审判结果却是遗属败诉。合议庭说明败诉理由称:“难以认定支行行长从社会平均人的立场来看,给A某造成了根本无法接受程度的精神痛苦,仅凭相关证据不足以认定存在加害行为。即使支行同事知道A某承受着压力,也不能据此认为银行的人事负责人能够知悉该情况。”


[走上法庭的职场暴力]③在业绩压力下离世的银行职员…“职场欺凌赔偿”难以获批 View original image

职场霸凌在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受害者死亡。即便未发展到这种无法挽回的地步,受害者也可以向加害者及公司等主体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最高法院有判例指出:“利用业务上的地位或关系优势,向其他劳动者施加过度痛苦或恶化其工作环境,属于‘违法的职场霸凌’,应当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足以令人满意的损害赔偿。通常受害者会要求赔偿“因劳动者死亡产生的精神损害”以及“若正常工作本可获得的收入”等。问题出在“举证”环节。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请求赔偿的一方承担。但如果是在只有受害者与加害者两人独处的情境下遭受霸凌,就很难举证。即便有目击者,他们大多仍需在与加害者相同的职场工作,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对出庭作证感到负担。


法务法人“旷野”代表律师Yang Taejeong表示:“如果能够提交记录职场霸凌受害情形的录音文件或信息等证据当然最好,但受害者在遭受霸凌的过程中,很难一一保存和收集这些证据。”


《亚洲经济》获取并分析了最近2年间,因难以忍受“职场霸凌”而选择极端方式的受害者遗属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书共8件,结果仅有3件获认可加害方的赔偿责任。


今年2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了信用卡公司员工B某遗属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B某遗属控诉职场排挤以及不当的人事与评价等,但合议庭指出:“若人事调动依照通常惯例进行,或者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则不能视为不利待遇或用人单位违反保护义务。”


此外,即便法院认定加害者负有赔偿责任,最终认可的金额也往往远低于遗属的请求金额。


曾在远洋船舶上担任轮机员、后选择极端方式的Gu某遗属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后,历经二审,等待了5年才拿到“被指为加害者的前辈、船长及公司负有部分赔偿责任”的判决。2018年3月,船舶经过波斯湾时,Gu某留下了一封遗书后离世。遗书正面写着对家人的歉意,背面则写满了对被指为霸凌加害者的二管轮前辈的怨怼。


在Gu某案中,遗属方面也将Gu某向熟人发送、诉说其遭受霸凌处境的消息等收集起来作为证据提交。但一审合议庭认为,前辈的霸凌行为与Gu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关联。虽然在二审中部分结论被推翻,但法院最终认可的赔偿金额仅为遗属请求金额的五分之一左右,大部分诉讼费用也由遗属承担。再加上公司方面不服判决,遗属目前还必须等待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



Yang律师表示:“随着职场霸凌问题社会化,法院在损害赔偿金额上的认可趋势相比以往略有增加”,但他同时指出:“即便是受害者已做出极端选择的案例,赔偿金额通常也仅在1000万韩元至至多1亿韩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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