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去年在仁川桂阳乙国会议员补选中参选并进行街头拉票的共同民主党代表Lee Jaemyung遭扔金属碗一案中,被以嫌疑起诉的60多岁男子,在一审之后二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
据法律界2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2庭(审判长法官 Park Woncheol、Lee Euieyoung、Won Jongchan)于上月29日驳回了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的A某(63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并命令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
合议庭表示:“本案不仅侵害了个人法益,还侵害了作为重大社会法益、构成民主政治根基的选举自由,其罪责不轻”,“通过媒体报道等接触到此事的一般选民,也可能因此受到心理上、无形上的影响,从这一点来看,被告的罪责更重。”
对于A某在一审中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主张,合议庭称:“被告所主张的情节,原审已经充分予以考虑”,不予采纳。
A某被控于去年5月20日在仁川市桂阳区,向正在进行街头拉票的Lee代表及其一行投掷金属碗,妨碍选举运动而被起诉。当时他在一层餐馆的室外露台与熟人喝酒,见Lee代表从店门前经过,便将用来盛放鸡骨头的不锈钢碗扔了出去。他在警方调查中供述称:“因为太吵才扔的碗。”
在A某被拘押后,Lee代表通过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意见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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