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不提供金钱支持而将其杀害的40多岁男子被判实刑。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审判长法官 Eo Jaewon)于31日以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判处被告A(45岁)有期徒刑18年。


A某被控于去年11月19日14时18分左右,在大邱东区其父亲B某(75岁)所有的一栋组合式建筑内,多次用凶器刺向B某致其死亡,因此被移送审判。A某过去曾向B某借钱经商,后又中途放弃,在没有固定职业的情况下向父亲请求金钱帮助。

“经济困窘都怪父亲”……弑父案四十多岁男子被判18年有期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但在B某拒绝并对其絮絮叨叨之后,A某于2021年与父亲断绝联系。此后,他在去年企图自杀未遂,突然认为自己约1亿韩元的信用卡债务是由于父亲B某的不负责任所致,遂下定决心杀害父亲。


A某携带凶器,连续三天前往案发地点等待与父亲见面,在案发当日于组合式建筑附近的空地等待B某到来,并将其杀害。


即便在被凶器刺伤倒地的B某还在奄奄一息之际,A某也将其弃之不顾,拆下安装在案发地点的闭路电视(CCTV)影像存储装置后离开现场,并将沾有B某血迹的自己的衣物分散丢弃在多个地点。


合议庭表示:“综合犯罪前后的情形、所使用的作案工具、攻击次数及方式等因素来看,被告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也极为严重,应当予以严厉惩处”,并就量刑理由作出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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