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仅两天后即发生、被称为该法“首例”的京畿道杨州采石场坍塌事故中,负责侦办的检方已将 Sampho 集团会长 Jeong Dowon 和 Sampho 产业代表理事 Lee Jongsin 等相关人员提起公诉。
议政府地方检察厅刑事第四部(部长检察官 Hong Yonghwa)31日表示,已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嫌疑对会长 Jeong Dowon 提起不拘留起诉,并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嫌疑对代表理事 Lee Jongsin 在内的6名任职员提起不拘留起诉。同时,还对4名一线实务人员以业务过失致死罪提起略式起诉。
他们被控在去年1月29日 Sampho 产业杨州事业所作业过程中,3名劳动者被土方掩埋死亡的事故中,未履行安全义务。
检方尤其认定,与此次事故相关,《重大灾害处罚法》所规定的经营责任人为会长 Jeong。根据《重大灾害处罚法》规定,受处罚对象中的经营责任人是“代表并统筹事业、具有权力和责任的人,或与此相当、负责安全保健相关业务的人”,检方据此作出会长 Jeong 为经营责任人的结论。
检方解释称,只要行使实质性且最终的权力,无论其职衔是否为代表理事或首席安全官(Chief Safety Officer),都可以认定为经营责任人。
调查结果显示,会长 Jeong 在推进采石作业过程中,是向代表理事等任职员下达具体指示的最终决策者。
检方还考虑到,会长 Jeong 在采石行业从业30年,是专业人士,其最终决定了事故现场的采石作业方式,并且知晓若采石作业持续进行,边坡倾斜度会变陡、稳定性会下降等情况。检方认为,代表理事 Lee Jongsin 仅履行执行会长 Jeong 指示、辅助其行使经营权等角色,难以被认定为经营责任人。
但考虑到他已认识到事故地点存在危险性,且身处《产业安全保健法》规定的安全保健措施义务人地位,却未履行相关义务,检方对其适用了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等嫌疑。
此前,去年1月29日上午10时8分左右,在京畿道杨州市殷显面道下里 Sampho 产业杨州石山,进行为采集石材而进行的钻孔作业时,土方坍塌,导致3名作业人员死亡。作为适用《重大灾害处罚法》的首个事业场所,Sampho 产业引发全国关注,随后发展为对总部的搜查扣押以及代表理事被立案调查等。
关于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和《产业安全保健法》的嫌疑由雇佣劳动部负责调查,关于业务过失致死罪等则由警方分别侦查。事故发生约4个多月后的去年6月13日,中部地方雇佣劳动厅将 Sampho 产业经营责任人及 Sampho 产业杨州事业所所长以建议起诉意见移送至议政府地方检察厅。
京畿北部警察厅强力犯罪搜查队则将 Sampho 产业杨州事业所现场所长、安全科长、爆破组长等12人以建议起诉意见移送检方。
另一方面,对于此次检方作出的起诉决定,财界正强烈反弹。
检方在此次坍塌事故中适用《重大灾害处罚法》,起诉了作为安全责任人的并非法人“Sampho 产业”的代表理事,而是集团会长。集团会长对子公司安全表示关心、督促安全活动,控股公司还另行组建组织支持子公司安全业务,这些反被作为集团会长应作为事故最终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依据。
财界担忧,检方此类判断今后将会妨碍企业推进安全改善活动,相关忧虑声音不断传出。
自《重大灾害处罚法》于去年1月27日施行以来,截至目前,检方共接收51件案件并作出15件处分。去年对其中11件提起公诉,1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则包括 Sampho 在内,共有3件被移送审判。
法院判决也将很快作出。即将于4月6日在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26日在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作出首批一审宣判。
《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才刚刚满1年,尚未积累判例、先例和法律理论。检方对案件的每一次处分以及法院的每一份判决,都会成为新的先例。
最高检察厅相关人士表示:“要减少产业灾害,企业与雇佣劳动部等政府部门的事前预防努力最为重要”,“检方为保护劳动者生命、维护安全而制定的《重大灾害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将在尊重该宗旨的前提下,依据证据和法律理论,尽最大努力进行严格的侦查和处分。”据悉,检察总长 Lee Wonsuk 也在督促一线检察机关对《重大灾害处罚法》案件进行严格且迅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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