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警官因工作懈怠被免职后提起撤销诉讼
此前全州也有类似案件…法院称“处分合法”
有警察在工作时间与情妇发生性关系,还领取了加班费,法院作出判决称,对其作出的纪律处分合法。
据联合通讯社当天报道,31日,大邱地方法院行政第二部(审判长法官 Shin Heonseok)驳回了被以工作怠慢等理由予以解聘的警察A某,针对庆北警察厅长提起的撤销解聘处分诉讼中的原告诉求。
A某因在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在工作时间与情妇发生性关系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等,累计47次怠慢履职、损害警察品行,于去年2月被解聘。
他还在加班期间与情妇见面共进晚餐或发生性关系,之后返回警察署,虚假申报加班费等,共17次不当领取加班费80多万韩元。
另外,他在2021年11月左右,在自己办公室内通过警方内部查询程序,查询情妇所乘坐车辆等个人信息,被查出擅自查询、阅览个人信息。
A某一方主张称:“其有获得各类表彰的履历,存在减轻或免除纪律责任的事由却未被考虑,且与违纪行为的动机和程度相比,纪律处分过于严厉。”
但合议庭判决称:“不能认为该纪律处分在社会通念上明显丧失正当性,以至于对原告过于苛刻,从而构成滥用或逸脱裁量权的违法。”
合议庭接着指出:“工作怠慢行为持续了3个月之久,虚假申报加班费的次数也不少,违纪程度严重”,“考虑到其任职期限、表彰记录等因素,将处分从免职降为解聘,似乎已下调了纪律处分的程度。”
此前,全罗北道全州也出现了类似事件。24日,全州地方法院第一行政部(审判长法官 Kim Haengsun)在警佐B某针对全北警察厅提起的撤销降级处分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B某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同事家中约会等,持续进行518次以上不当会面,被查处后受到降一级的纪律处分。
此外,据悉,B某还将看电影、外出旅行等约会时间,伪装成出差工作共237次,虚假申报加班,将596万韩元加班费不当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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