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26日表示,大型非上市公司在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14日内,必须向隶属金融委员会的证券期货委员会提交“控股股东等的持股现状”。


金监局:“大型非上市公司须提交控股股东等所持股份情况”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约1190家大型非上市公司为周期性指定评估所需的持股现状资料提交期限已到来。尤其是今年起,大型非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由资产1000亿韩元调整为资产5000亿韩元等,预计适用对象公司将大幅减少。


要求大型非上市公司提交有关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的资料,是为了确认其是否属于周期性指定对象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大型非上市公司。连续6个会计年度自由选任外部审计人的上市公司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大型非上市公司,在之后3个会计年度将被指定外部审计人。


提交期限为每个会计年度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14日内,公司应通过外部审计合同报告系统自行提交。如出现未提交资料等情形,证券期货委员会可以采取限制证券发行、建议解任或免职高管等措施。


此外,已提交持股现状的大型非上市公司,如符合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标准,还须在今年9月14日前一并提交审计人指定基础资料申报书。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标准为:截至前一会计年度末,属于资产5000亿韩元以上等大型非上市股份公司,且控股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同时,还须为控股股东或特殊关系人中的股东担任代表理事的股份公司。



金融监督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与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合作,提供注意事项指引,以防止大型非上市公司违反外部审计法上的义务,并称将通过金融监督院官网或电话咨询等渠道迅速答复相关咨询与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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