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骨折宠物狗治疗费高达数千万韩元 施害方称“宠物狗不属于赔偿对象”
一对夫妇把流浪狗当作家人,用爱悉心饲养,却遭遇不幸经历,引发网友公愤。
今年1月,丈夫A某带着爱犬“Zzlemi”乘车外出散步时,被一辆酒驾车辆撞上,受了重伤。这起事故导致A某全身多处骨折,需48周才能痊愈,而宠物狗则下半身瘫痪。
在怀孕的妻子B某既要负责丈夫和Zzlemi的治疗,又要承担今后生活费的艰难处境下,加害方却表示:“不能给小狗的治疗费,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据称,B某听后无奈表示:“就算法律是那样规定的,可是酒驾的是加害者,为什么所有损失都要我们来承担,我实在无法理解。”
据京畿道始兴警察署介绍,今年1月26日晚10点15分左右,在始兴市正往洞玉龟公园前的三叉路口,一名50多岁的男子驾驶的G80酒驾车辆越过中心线,撞上了对向驶来的Sportage车辆。
随后,位于Sportage车辆周边1~2车道上的G70轿车等4辆车又先后相撞,造成6车连环追尾事故。事故共造成6人受伤,其中伤势最重的是G70驾驶员,也就是A某。据悉,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处于达到吊销驾照标准的严重醉酒状态。
B某表示:“一进入妊娠稳定期,我就让Zzlemi出院,正在拼命照顾它。丈夫仍在住院中,除了最初受重伤的部位外,还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估计至少一年都无法工作,只能持续接受治疗。”
她说:“孩子马上也要出生了,生活费是一方面,Zzlemi的手术费、治疗费和康复费正呈几何级数增长,对我们来说负担越来越沉重。”据称,仅Zzlemi的治疗费目前就已达到约2900万韩元。
保险公司:“无法支付与宠物狗相关的治疗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表示,无法支付与Zzlemi相关的治疗费用。根据民法,伴侣动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属于“物”,在保险金计算中也适用“财产损失”赔偿,而非“人身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的损失额计算方式分为“修理费用”和“更换价值”。对于A某夫妇而言,所谓“更换宠物狗”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治疗费用应归入“修理费用”。无论修理费多少,最多只能赔偿事故发生前该物品价值的120%。对于宠物狗而言,事故前价值的标准是“购买价格”。
问题在于,Zzlemi是一只“流浪狗”。没有购买费用的流浪狗,等于连可获赔偿的金额基准都不存在。B某表示:“肇事方保险公司称不能支付Zzlemi的治疗费,建议我们去打官司。我不知道不管法律如何规定,一个人如果还有一点良心,把别人的人生毁成这样后,怎么能一推了之?”
她说:“Zzlemi曾是一只流浪狗,被某个人遗弃,最后来到了我们身边。第一次带它去医院时,医生曾建议实施安乐死,但无论它经历过什么,我们都不可能放弃Zzlemi。”她接着强调:“它能活下来,我们就心存感激,今后也会在康复方面给予它毫不吝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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