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名因涉嫌对一名20多岁智力障碍女性多年反复实施性侵而被起诉的社会福利师,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News1报道,24日,春川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对残疾被保护人奸淫)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7年。
法院还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并在儿童和青少年相关机构、残疾人相关机构等处10年内禁止就业。
A某曾在江原道一处残疾人住宿设施担任社会福利师,他与患有智力障碍的B某(29岁,女性)关系亲近,被控多次对其实施性侵。
A某于2016年10月将B某带到生活室外墙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地方实施性暴力,自此至2020年10月期间,先后10余次实施类似性行为等犯罪。
当时,A某明知作为智力障碍人(社会年龄约为7岁8个月水平)的B某,判断能力不成熟,精神障碍严重到难以完全行使性自主决定权,仍利用这一点对被害人反复进行猥亵。
案发后指示初始化手机等 试图销毁证据
案件暴露后,A某还曾指示B某对手机进行初始化,试图销毁证据。在审判过程中,他又联系B某,以要与其结婚的口吻进行欺骗。
A某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主张:“我承认曾有与本案各起诉事实相同的行为,但这是与被害人协商后实施的”,“被害人并非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我也没有利用被害人的残疾。”
但合议庭未予采信,称:“考虑到被害人的智力障碍情况,难以认为被害人会凭空捏造事实并在长时间内持续作出虚假陈述”,“被告至今在本法庭上仍称没有利用被害人的残疾,推翻其在检方阶段的自白供述。”
合议庭同时指出:“被告在本案中共11次利用作为智力障碍人的被害人处于极难行使性自主决定权的状态,对其实施猥亵或类似性行为。作为社会福利师的被告,背弃了对被害人的保护义务,转而实施猥亵、类似性行为,且犯罪在约4年的长时间内反复发生,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不服一审判决的A某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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