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1:城乡复合选区制
方案2:开放名单式大选区制
方案3:小选区制+按地区划分的比例代表制

国会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于22日通过了包含城乡复合选区制、开放名单式大选区制、小选区制及按大区划分的比例代表制等内容的选举法修正案,并以“关于改善国会议员选举制度的决议案”形式予以采纳。三套方案均维持国会议员定员为300人的现行规模。


政治改革特委会当天在国会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选举法修正案的决议案。此前,政治改革特委会政治关系法改善小委员会接受了国会议长顾问委员会的方案,提出了▲方案一:小选区制 + 按大区划分的并立制比例代表制 ▲方案二:小选区制 + 按大区划分的准连动型比例代表制 ▲方案三:中大选区制(城乡复合选区制) + 按大区划分的并立制比例代表制等。只是,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小选区制方式中,包含将国会议席增加50席的内容,该内容在被视为朝野就增员国会议员达成共识后,引发了争议。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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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政治改革特委会通过干事间协商等方式,对在小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案拟定了修正案。所有修正案中都包含维持国会议员议席数为300席的内容。由此,原本是唯一维持300人定员的方案三——中大选区制(城乡复合选区制) + 按大区划分的并立制比例代表制,在最终决议案中被作为方案一采纳。


方案二是新近追加的方案,内容为在开放名单式大选区制基础上,增加全国并立制比例代表制。该方案将现行选区改为每个选区4至7人规模,使选民可以对政党和候选人进行标记投票;地域区议席的分配则以各政党的得票比例乘以该选区的议席定员计算得出。当选人根据该政党所分配到的议席数,在其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决定。比例代表议席通过全国范围的选举产生,并采用准连动型方式。


方案三为小选区制 + 按大区划分的准连动型比例代表制,与小委员会中作为方案二讨论的内容几乎相同,仅在议员定员部分调整为300人这一点上有所变更。



随着决议案在政治改革特委会获得通过,将于23日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自27日起召开全体委员会,对选举法展开正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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