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于22日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国民力量党议员 Ha Yeongje 因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等被申请逮捕令的逮捕同意请求书。


此前曾否决针对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逮捕同意案的民主党将作何选择,备受关注。


国民力量党议员 Ha Youngje

国民力量党议员 Ha Young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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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法务部表示,因昌原地方法院法官就 Ha 议员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和《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品法》而提出逮捕同意请求,法务部已据此向国会提交逮捕同意请求。


此前,昌原地方检察厅刑事第4部(部长检察官 Eom Jaesang)于20日以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及《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品法》为由,对 Ha 议员申请了逮捕令。


Ha 议员被指控在去年6·1地方选举前,以协助获得庆尚南道议会道议员选举预备候选人党内提名为代价,从预备候选人方面收受7000万韩元,并以地域事务所运营经费等名义,从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及随员等处收受5750万韩元。


检方认为,当时 Ha 议员既是国民力量党庆南泗川市党协委员长,又是现任国会议员,其以此身份为后盾,以“帮忙获得提名”为名目收受金品。


宪法第44条第1款规定:“除现行犯外,在国会会期中,未经国会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国会议员”,确立了国会议员的不逮捕特权。


《国会法》第26条(逮捕同意请求的程序)第1款规定:“如欲为逮捕或拘禁议员而取得国会的同意,主管法院法官应在签发逮捕令之前,向政府提交逮捕同意请求书;政府在受理后,应毫不迟延地附上其副本,向国会请求逮捕同意。”


同条第2款还规定:“议长在接到依据第1款提出的逮捕同意请求后,应在其后首次召开的全体会议上予以报告,自在全体会议报告之时起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内进行表决。但如逮捕同意案在72小时之内未获表决,则应在此后首次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列入议程并进行表决。”


在逮捕令被申请后,法院将逮捕同意案送交检察机关,法务部从检方接收逮捕同意案后再提交国会。


在国会全体会议就逮捕同意案进行表决前,Ha 议员向国民力量党议员群发短信,称“检方的主张被大幅夸大了”“请予以宽宥”,呼吁否决针对自己的逮捕同意案。但据悉,国民力量党领导层计划不设定党内统一立场,而是由各议员自主表决。尤其是部分国民力量党议员还在同僚间传阅放弃不逮捕特权的誓约书,发起放弃不逮捕特权的运动。


院内代表 Joo Ho‑young 前一天在国会会见记者时也表示:“议员们将各自作为宪法机关自主判断,我们已多次表示将放弃不逮捕特权,因此会在这一层面作出决定”,“迄今为止我们一直表明要放弃不逮捕特权,从实际效果看与党论无异。”


最受关注的是民主党将作何选择。


此前上月27日提交国会全体会议表决的针对 Lee 代表的逮捕同意案,在由朝野297名议员参加的不记名投票中,赞成139票、反对138票,虽赞成票居多,但未能达到逮捕同意案通过所需的法定人数(149票),因而被否决。


不过,由于出现了11张无效票和9张弃权票,有分析认为民主党内部出现了大规模“倒戈投票”。


从连续否决了民主党籍议员 Noh Ungrae 和 Lee 代表逮捕同意案的民主党立场来看,一旦通过针对 Ha 议员的逮捕同意案,恐难以摆脱“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争议。因为这等于承认此前实际上是为了阻止检方对 Lee 代表或 Noh 议员等民主党籍议员的调查而发挥了“防弹”作用。


但民主党若否决 Ha 议员的逮捕同意案,同样也将面临沉重负担。迄今为止,民主党一直主张针对 Lee 代表的检方调查是“打压在野党”“选择性调查”,如果连 Ha 议员的逮捕同意案也否决,就会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形成阻挠检方反腐调查的姿态,不得不承受舆论恶化的后果。


相反,检方则因对执政党议员申请逮捕令,在调查 Lee 代表时饱受的政治偏向性争议有所缓解。


大邱地方检察厅浦项支厅在20日对 Ha 议员申请逮捕令的同一天,还以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和受贿罪名,对保守倾向的庆尚北道教育监 Lim Jong‑sik 申请了逮捕令。


与民主党所谓“只对在野党人士进行选择性调查”的主张不同,总检察长 Lee One‑seok 一直多次强调,无论朝野,只要存在腐败,就必须依据证据和法律逻辑进行调查。



尤其是他在去年9月的就职演说中,提到了出自《韩非子》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一语,称“法律的实施不能有例外、特惠和禁区,检察权只能依据证据和法律逻辑行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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