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权利保障法》实施后首个整改命令
演出制作公司与文学驻地运营方被认定侵害艺术家权利

文化体育观光部对未向演员支付演出费的制作公司,以及向文学驻地入驻作家强迫签订不公平合同的经营者下达了整改命令。

“支付出演费并修改不公平合约”……文体部首次下达纠正命令制止侵害艺术家权利 View original image

此次整改命令是艺术人权利保障及性骚扰·性暴力受害救济委员会组建后的首次决议,也是自去年9月《艺术人权利保障法》施行以来,对艺术人权利侵害行为作出的首份整改命令。文体部表示,如相关经营者或团体未在期限内履行,将可中止或排除其财政支持。


艺术人权利保障及性骚扰·性暴力受害救济委员会本月2日召开全体会议,对相关案件进行审议,确认存在艺术人权利侵害行为,并请求文体部下达整改命令。原本分别有4件和6件举报的案件合并为2件进行审议,共确认对10名艺术人造成权利侵害。


调查结果显示,6名演员去年约两个月期间出演音乐剧,但未收到演出费。这些演员的演出费总额约为5700万韩元(单人最低770万韩元、最高1360万韩元)。据此,文体部责令该音乐剧制作公司支付拖欠的演出费等款项。


在举报至“艺术人申诉平台”的案件中,拖欠演出费所占比例最高,达到56.2%。鉴于此类问题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亟需迅速应对。


文体部解释称,资历较深的演员往往优先获得支付,而青年演员则被排在后位,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根据民法,艺术人演出费债权的时效仅为1年,期限较短,因此正在通过韩国艺术人福利财团提供法律支持,帮助艺术人通过延长时效等方式,稳定地实现债权回收。


对于向入驻作家强迫签订不公平合同的文学驻地运营艺术经营者,文体部也下达了修改合同并提交防止再发对策的命令。


问题出在某艺术经营者在地方自治团体的支持下运营文学驻地,为作家提供6个月的创作及居住空间,并与其签订入驻作家合同、著作权非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等。4名入驻作家以合同不公平为由,通过艺术人申诉平台进行举报。


据文体部调查,该艺术经营者在作家入住驻地时,让其在合同上签字后立即收回,违反了《艺术人福利法》关于交付书面合同的义务。作家在签约时难以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自由的意志决定,此后也难以及时查阅合同内容。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确认了2起强迫签订不利合同行为和1起强迫签订不公平合同行为。


此外,在作家招募公告及合同中,并未明确要求作家提交作品的具体篇幅,却在距居住期结束不足一个月时单方面确定并通知作品篇幅。入驻合同中还加入条款,规定对于合同未明示或存在分歧而未能达成合意的事项,以驻地一方意见为准。在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时,又提出远低于通常水平、对作家极为不利的条件,强求作家接受不公平合同。


文体部计划摸清全国艺术人驻地项目合同的实际情况,并在今年内制定标准合同,以防止类似受害情况再次发生。


自去年《艺术人权利保障法》施行以来,共接到73件举报案件。其中,已下达整改命令的有10件(合并处理为2件),在采取措施前已自行履行的有5件,结案的有3件,共处理18件。目前委员会正在审查的案件有15件,当事人之间正在进行调解的案件有3件,其余37件正在进行事实调查。



遭受权利侵害的艺术人可通过“艺术人申诉平台”进行举报,并可获得与韩国艺术人福利财团联动的咨询律师的咨询和指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