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市长、郡守委托发放京畿道补助金等事务”
就京畿道实施换乘费用优惠等措施所涉补助金的支付权限,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权限不在道知事而在“市长和郡守”。
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法官 Ahn Cheolsang)21日表示,在公交公司KORAIL Networks以“撤销拒绝支付损失补偿金等的处分”为由起诉京畿道知事和光明市长一案中,法院驳回了KORAIL Networks针对京畿道知事的请求,并部分支持其对光明市长的请求。
KORAIL Networks自2016年12月至去年11月,受光明市授予的KTX光明站与首尔舍堂站之间线路的市内公交限定许可,运营8507路公交,并向光明市请求财政支持。
对此,光明市向京畿道提出请求,要求提供损失补偿金支持,但京畿道以“无法支付补助金”为由作出答复。
2019年1月,KORAIL Networks再次向光明市和京畿道申请补助金,京畿道则将与此前相同的立场告知光明市和KORAIL Networks。
最终,KORAIL Networks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京畿道拒绝支付补助金的处分,并确认光明市对补助金申请未作直接回应的“不作为”(未履行其应尽义务)属违法。
一审认为,“财政支持的主体不是京畿道知事,而是光明市长”,认定针对京畿道提起的诉讼不成立并予以驳回,同时认定光明市未就是否支付补助金作出判断属违法。
二审则认为,“不能认为京畿道知事已将财政支持事务委托给光明市长”,并以此为由判决认定京畿道知事拒绝支付补助金的行为不当。由于二审合议庭判断补助金支付权限在京畿道知事,因此驳回了KORAIL Networks对光明市的全部请求。
但大法院认为,“应当视为将包括京畿道补助金支付在内的相关事务委托给市长和郡守,这一认定更为妥当”。合议庭指出,根据京畿道条例的规定,如果将客运汽车运输业的许可、登记权限委托给市长和郡守,那么财政支持的方法和程序也由市长和郡守决定,因此补助金等支付事务已被委托给包括光明市长在内的各市长和郡守。
合议庭接着表示,“在行政权限被委托的情况下,该事务权限移转至受托机关,受托机关应在自身责任下行使该事务权限;对于市、郡及自治区或其首长受托处理的广域市、道的事务,应当接受广域市长、道知事的指导和监督”,并指出“对补助金支付申请作出答复的主体应为光明市长,京畿道知事并非对补助金支付申请作出处分的权限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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