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把其他网店价格抬高”……公取委叫停大型流通企业新型霸凌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启动流通法修订
自2016年起,Coupang实施了“最低价战略”:一旦其竞争对手线上商城如易买得、11街等下调销售价格,Coupang也立即将售价调至同一最低价。为将由此造成的利润率损失降至最低,Coupang要求供货企业提高其他渠道的销售价格。也就是说,当竞争线上商城因临时折扣等原因导致售价下降时,Coupang要求供货企业上调竞争线上商城的售价,以防止Coupang的销售价格反而更高。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Coupang以这种方式持续管理了共101家供货企业的360种商品。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21年查处了Coupang上述行为,认定其违反《公平交易法》,并处以33亿韩元的罚款。Coupang不服该处分,正在就此与公平交易委员会进行行政诉讼。
为迅速应对此类大型流通企业的“新型强势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着手推进《大规模流通业法》修订。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21日表示:“将通过修订《大规模流通业法》,把大型流通企业要求供货企业提高其他流通渠道销售价格的行为视为‘经营干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该负责人解释称:“随着线上平台流通市场的急剧扩张,大规模流通企业要求供货企业提高其他流通渠道价格的行为日益增多。”此外,如果企业并非市场支配性(垄断或寡头垄断)经营者,仅依靠《公平交易法》进行监管也并不容易。
公平交易委员会此前一直通过适用《公平交易法》中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条款,对此类类型的强势行为进行规制。但为提高监管速度和准确性,现已着手修订《大规模流通业法》。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目前《大规模流通业法》中并未涵盖的事项,我们一直试图通过《公平交易法》进行制裁,因此在监管准确性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若要依据现行《公平交易法》来规制新型强势行为,需要举证是否存在交易上的优势地位等,程序较为复杂,耗时较长。相较之下,《大规模流通业法》事先对受监管对象——大规模流通经营者(前一营业年度销售额在1000亿韩元以上,且将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用于零售业务者)等作出了明确定义,只需查明其是否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可开展监管,从而提高监管速度等。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不仅出现了只要求与本公司以有利条件进行交易的情况,还不断出现企图介入与第三方企业交易价格等新的强势行为类型。就Coupang案例而言,在严格适用《大规模流通业法》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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