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权交易制度现代化方案研究》发布
韩国通过排放权交易制度限制用电
欧洲无此监管反而发放电费补贴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21日主张,应当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中排除间接排放,并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优惠,以支持我国企业实现碳中和和能源转型。我国通过排放权交易制度,对因使用火力发电电力等间接产生的第二类温室气体排放(Scope 2)进行监管。欧洲和美国等国家对间接排放并无相关监管。欧洲反而向企业发放电费补贴。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当天发布的《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先进化方案研究》报告中表示:“国内企业正承受电费上涨与排放权交易制度中间接排放监管这双重压力”,并作出上述表述。


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向企业赋予一定基准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量(排放权),并允许企业之间就超出或剩余部分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自2015年1月启动,目前正在实施第三个规划期(2021~2025年)。


去年11月,在首尔钟路区韩国贸易保险公司,由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 Choo Kyungho 主持召开第16次排放权分配委员会会议。企划财政部供图

去年11月,在首尔钟路区韩国贸易保险公司,由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官 Choo Kyungho 主持召开第16次排放权分配委员会会议。企划财政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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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向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高耗电行业发放电费补贴。这是为了防止因排放权交易制度导致电费上涨、企业生产负担加重而引发“碳泄漏”。


所谓碳泄漏,是指企业或生产设施、产量等从碳监管严格地区向监管宽松地区转移的现象。


德国根据欧盟指令,将对电费提供支持直至2030年。2020年向325家企业(893个生产基地)共计提供了8.33亿欧元(约1.17万亿韩元)的补贴。

主要国家排放权交易制度监管范围比较 由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主要国家排放权交易制度监管范围比较 由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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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A公司为实现碳中和,其海外生产基地已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但在国内由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过高,背负着生产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钢铁行业B公司则在工厂用地内安装农业设施,利用原本被废弃的余热替代燃料,生产碳中和农作物,为减碳作出贡献。但在现行制度下,其减碳业绩无法获得认可。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教授 Lee Sangjun 表示:“如果利用排放权交易制度向国内企业提供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就能在支持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努力减碳的企业的同时,引导民间部门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报告中提出了通过排放权交易制度给予激励的方式。即在排放权事前分配时,将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视为温室气体减排努力予以认可。政府目前在排放权事前分配过程中,如被认定为具有减排努力,会额外分配相应排放权。


排放权交易制度现代化课题  대한상의供图

排放权交易制度现代化课题 대한상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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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韩商工会议所建议,为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应将“新再生能源供应义务化制度(Renewable Energy Portfolio Standard,RPS)”中引入的加权制度,同样适用于排放权交易制度。新再生能源供应义务化制度,是指拥有500兆瓦以上火力发电设备的发电企业,必须以太阳能、风能等新再生能源供应其总发电量中一定比例以上电力的制度。2023年共有25家发电企业被指定为义务主体。


当发电企业无法自行完成可再生能源义务发电量时,可以购买新再生能源发电量认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对于主要可再生能源电源或居民参与型项目等,将在REC上给予额外加权。


大韩商工会议所还建议,当未参与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中坚企业和中小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向其发放外部减排实绩(Korean Offset Credits,KOC)。目前政府对未参与排放权交易制度、但自发开展减排努力的企业给予外部减排实绩(KOC),但企业通过购买并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情况,尚无法被认可为减排实绩。



大韩商工会议所可持续经营院长 Cho Youngjun 说明称:“美国通过《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IRA),大幅扩大了对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的投资税额抵免,并放宽了对生产可再生能源相关产品企业的公司税。”他接着表示:“为使国内企业在全球竞争中不致落后,希望在排放权交易制度先进化协商机制中充分反映相关意见,为开展减排努力的企业提供切实的激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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