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禁锢并跟踪女友的三十多岁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一名因殴打、非法禁锢并跟踪女友而被起诉的30多岁男子被判处重刑。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审判长 Eo Jaewon)20日表示,因涉嫌特殊伤害、报复性暴行、跟踪等罪名被移送审判的A某(3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被命令完成40小时的跟踪行为治疗项目。
A某被指控于去年8月23日,在庆北庆山一处汽车旅馆内,与劝阻其用手机进行网络赌博的女友B某(24岁)发生争吵时,踢打B某,并用包、烧酒瓶等实施暴行,致其受到需6周治疗的伤害。
他还被控因对B某在汽车旅馆报警一事心怀不满,将其叫出后在车内殴打,并将其非法禁锢在车内约1小时30分。此外,他还被指在B某提出分手后,在11天内共发送239次社交媒体信息或尝试通话。
与此分开,A某在租用进口车辆后拒不归还,将车辆用于债务担保,且被查出不正当领取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青年创业士官学校项目资助款共计6600余万韩元。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被告人的暴行、非法禁锢及跟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身心痛苦,且尚未得到被害人的原谅”,“对于挪用资金、违规领取补助金等其他犯罪造成的损失,也未予以赔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