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相盗例”是根据刑法第328条规定,在除强盗罪和毁坏罪以外的财产犯罪(如盗窃、诈骗、恐吓取财、侵占、背信、赃物、妨害权利行使等)中,对亲属之间实施的犯罪免除或减轻刑罚,或者规定只有在提出控告时国家机关才能提起公诉的制度。


这里所说的“亲族”,是指八寸以内的血亲、四寸以内的姻亲以及配偶。若被害人与加害人是较远亲属关系,则该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是较近亲属关系,则干脆免除其刑罚。较近亲属是指直系血亲、配偶、同居亲属、同居家属或其配偶。


近期,在一宗围绕广播艺人 Park Suhong 的出演费和收益金等被侵占嫌疑而起诉其亲哥哥 Park 某的案件中,有主张称 Park 的父亲试图恶意利用亲族相盗例,引发争议。哥哥作为非同居亲属,只要在自知犯罪事实之日起6个月内被控告,就可以受到处罚;但据 Park Suhong 一方主张,父亲则试图以亲族相盗例的适用对象身份来逃避处罚。


广播人 Park Suhong 15日下午以证人身份出席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举行的、针对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拘捕起诉的亲哥哥的续审公判。 [照片=韩联社提供]

广播人 Park Suhong 15日下午以证人身份出席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举行的、针对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拘捕起诉的亲哥哥的续审公判。 [照片=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也有反对意见认为,本来旨在原则上不让国家权力介入家庭事务、而由亲族内部自行解决问题的制度,反而阻碍了宪法所保障的财产权保护和追求幸福权。有人主张,亲族相盗例是家长(父亲)对全部家产拥有支配权并对家人进行惩戒的时代所产生的产物,如今应当根据时代状况,对刑法第328条进行修改或废止。


根据国会立法调查处于2021年7月发布的《刑法中亲族相盗例条款的修改检讨》报告中引用的一项问卷调查,“应当废除亲族相盗例条款”的回答高达85%。法务部长官 Han Donghun 也就亲族相盗例表示:“在当今社会,我认为难以原封不动地适用。”



但也有部分意见对公权力过度介入家庭事务表示担忧。宪法法院在2012年曾表示,“其立法趣旨在于防止家庭的安宁因刑事处罚而被打破”,并作出亲族相盗例合宪的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