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20日表示,今年将在中小与基层民生金融领域的金融监管与检查工作中,针对多重负债人、房地产项目融资(PF)等潜在风险因素采取预先应对措施。
金融监督院副院长辅佐官 Park Sangwon 当天下午在储蓄银行、专业信贷金融公司、互助金融公司等机构的干部员工出席的“金融监管业务说明会”上表示:“我们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危机状况和金融环境变化的前瞻性应对,以及营造温暖而公正的金融环境上,以此推进中小与基层民生金融领域的金融监管与检查工作。”
他接着嘱托称:“希望中小与基层民生金融公司在切实履行面向低收入群体和脆弱借款人的金融支持这一本职角色的同时,也要努力加强风险管理,应对内外部不确定性。”
金融监督院表示,今年将利用逾期率先行指标,对家庭贷款办理现状进行监测,并通过提高多重负债人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率等措施,预先应对潜在风险因素。还强调,将通过危机情景分析,及早识别出储蓄银行、专业信贷金融公司中资产质量可能恶化的机构,引导其迅速改善财务结构。金融监督院还将通过延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性债权的到期日、展期与还本宽限等措施,支持相关债权实现“软着陆”,并研究扩大“阳光贷款”和中利率贷款的支持方案。
在内部控制方面,金融监督院表示,将完善防范金融事故的制度,例如强化对储蓄银行项目融资贷款、专业信贷金融公司二手车金融等事故高风险领域的控制功能。此外,还将杜绝不当贷款招揽、存贷款产品销售不充分说明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并加强对不当及不健全经营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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