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gi创始人向公益法人捐赠…最高法院:“应按时间先后关系征税”
高 Ham Taeho 名誉会长向基金会等捐赠20万股股票
合议庭:“不能以同日出资为由无视出资人意愿”
对于一名个人将自己持有的股票分给多家公益法人,并在同一天进行捐赠的情形,在判断是否存在免征赠与税的出捐时,不应视为所有法人在同一时间同时受赠,而必须严格核实捐赠人向各法人的实际出捐时间,并按照该时间顺序进行计算。对此,大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管大法官 Kim Seonsu)于20日表示,在南首尔恩惠教会和Milal美术馆就取消国税厅赠与税征收处分提起的诉讼中,撤销了此前支持国税厅的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Ottogi创业者、已故名誉会长 Ham Taeho 于生前的2015年11月17日,将本人持有的Ottogi股票共3万股出捐给南首尔恩惠教会(1.7万股,持股比例0.49%)、Milal美术馆(3000股,0.09%)、Milal福利财团(1万股,0.29%)等公益法人。Ham名誉会长在赠与前与三家团体协商,虽然同为当日出捐,但约定按Milal美术馆、南首尔恩惠教会、Milal福利财团的顺序依次出捐股票。
此后,教会、美术馆和财团在2016年申报赠与税时,除去美术馆所受赠的2000股外,对其余2.8万股申报了赠与税。Ham前名誉会长早在1996年也曾向Ottogi财团捐赠17万股股票(持股比例4.94%)。Ham前名誉会长捐赠的Ottogi财团、Milal财团、恩惠教会、Milal美术馆在法律上均属于公益法人,其中Milal财团和Ottogi财团属于诚实公益法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旧《继承税及赠与税法》规定,公益法人所受出捐财产不计入赠与税计税价值,但若受赠的是内国法人的有表决权股票或出资份额,则仅在该法人已发行股票总数5%以内的部分免征赠与税。
据此,三家团体在自愿申报赠与税时,将属于赠与税免税对象的5%额度内的股票中,包含了向美术馆捐赠的2000股。但国税厅认为,自愿申报赠与税时遗漏的Milal美术馆2000股也应纳入课税对象,遂对教会征收73亿韩元、对美术馆征收13亿韩元的赠与税。
一审认为应当取消赠与税征收处分,但二审判决认定赠与税征收正当。大法院虽认为二审的基本判断并无不当,但认为就向美术馆追加征收赠与税部分的审理并未充分进行。其含义在于,即便多家公益法人在同一天受赠同一股票,也应当区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以“各自的出捐时点”为基准征收赠与税。
合议庭指出:“即使出捐人已考虑到赠与税不计入课税范围的限度等因素而按顺序分批出捐股票,也难以仅以出捐发生在同一天为由,忽视出捐人的意思,将各股票视为同时出捐而加以拟制”,“原审应当就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等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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