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SVB事件受关注…“股权出售事前披露法案”能否闯过国会门槛
SVB与First Republic高管提前抛售持股惹争议
议员Lee Yongwoo提议对内部人及大股东实行事前申报制度
随着硅谷银行(SVB)母公司高管和第一共和银行(First Republic Bank)经营层在破产与危机传闻导致股价暴跌前大举抛售股票一事曝光,关于道德风险的争议愈演愈烈。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计划对此展开调查。
在此背景下,由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Yongwoo 提出的《内部人及主要股东事前申报制(关于〈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有关法律〉的部分修正法律案)》再次受到关注。该法案内容包括,当主要股东拟抛售其所持股份中1%以上时,必须事先进行信息披露等。
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Yongwoo 办公室20日消息,Lee 议员于去年2月和4月提出的《资本市场法部分修正案》目前仍滞留在国务调节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金融委员会也表示,将以政府案形式提交相关法案。
根据修正案,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拟在3个月内抛售其所持股份中1%以上,须向证券期货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进行申报。同时,必须在3个月内经过总统令规定的一定期限之后方可卖出。Lee Yongwoo 议员办公室相关人士就立法宗旨解释称,此举“旨在减缓主要股东突然抛售所持股份对市场造成的冲击,保护一般投资者,并提高主要股东交易的透明度”。
该法案再次引发关注,是因为在SVB破产后,美国多家地区性银行的主要股东被指在股价暴跌前抛售持股,招致批评。
前SVB董事长 Greg Becker 于上月27日抛售了SVB母公司SVB Financial 的1万2451股股票,套现约47亿韩元,距离SVB破产仅约十天。首席财务官(CFO)Daniel Beck 也在同一天出售了约57.5万美元(约7.5亿韩元)的股票。
第一共和银行的经营层也在SVB破产余波导致股价暴跌前的两个月间陆续抛售股票。银行创始人兼董事长 Jim Herbert 抛售约450万美元(约58.7亿韩元),资产管理负责人 Robert Thornton 抛售约350万美元(约45.7亿韩元),首席信贷官 David Lichtman 抛售约250万美元(约32.6亿韩元)的股票。
在美国,主要股东在抛售股票时原则上负有提交申报文件的义务。同时,还须提交事前交易计划书等,适用强度较高的信息披露及不公平交易监管制度(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及10b5-2规则)。其目的在于防止主要股东利用内部信息规避损失或最大化获利。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计划就SVB和第一共和银行经营层的股票抛售行为展开调查。
韩国现行法律并未对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在场内抛售所持股份(包括大宗交易)设定事前披露义务。因此,主要股东若在场内大举抛售持股,往往引发股价暴跌等市场混乱和投资者损失的情况,相关批评不断。一般而言,当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经营层等内部人集中抛售股票时,市场往往解读为股价已到高位,或预示将出现负面事件。
2021年,前 Kakao Pay 代表 Ryu Youngjin 等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行使股票期权(股权购买选择权)并抛售,获取巨额差价,引发争议。对此,金融委员会决定,将管理层等在上市前获授、上市后行使而取得的股票期权标的股票也纳入限售义务范围。尽管与股票期权相关的限售制度近期已建立,但关于普通股票的相关制度仍不完善。
资本市场研究院的 Kim Gaprae 指出:“韩国资本市场也应建立有关控股股东减持股票的事前披露制度”,并称“有必要对控股股东利用内部信息进行股票减持行为实施强有力的不公平交易监管措施”。他还补充说:“韩国科斯达克市场对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监管力度低于海外主要市场,导致新兴市场的‘上市后成长’功能较为薄弱,而‘早期上市后套现退出’功能却被过度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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