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醉酒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在车上发生口角,随后挥拳互殴,结果乘客免于处罚,而出租车司机却被判处罚金。两人都向法院表示彼此不希望对方受到处罚,但仍作出这样的判决,原因是什么?这是因为对出租车司机适用了伤害罪,对乘客则适用了暴行罪,两人所适用的罪名不同。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Song Jongsun 部长法官于18日表示,对以暴行嫌疑被起诉的乘客A(58岁)驳回公诉,而对以伤害嫌疑被起诉的出租车司机B(51岁)则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缓刑1年。


出租车。 [照片出处=韩联社](本照片与正文报道无直接关联)

出租车。 [照片出处=韩联社](本照片与正文报道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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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起因如下。A某于去年11月27日晚在醉酒状态下乘坐出租车。B某认为A某的态度有问题,要求其下车,并试图将其强行拉下车。愤怒的A某用手打了B某的后颈和耳朵,B某则用拳头多次殴打A某的脸部,导致其眼部受伤,需要大约两周时间治疗。两人在法庭上达成和解,并表示不希望对方受到处罚。


然而,由于两人适用的罪名不同,仍有一人受到了处罚。合议庭对以属于“须经被害人意思表示方可处罚的犯罪”的暴行罪被起诉的A某,驳回了公诉;而对即使被害人不希望追究也可以提起公诉的伤害罪被起诉的B某,则判处了罚金刑。


相关规定中,暴行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伤害罪则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暴行罪属于须经被害人意思表示方可处罚的犯罪,如果被害人不愿意,就不会处罚加害人;但伤害罪并非此类犯罪,即便双方达成和解,对方仍可能因伤害罪被起诉。



合议庭在说明对B某的量刑理由时表示,已最大限度酌情考虑了其承认错误、深刻反省,以及幸运的是被害人的伤情并不严重等有利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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