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强力推进将非面对面诊疗正式制度化的同时,部分争议点预计将成为绊脚石。对于引入非面对面诊疗本身,社会已经形成共识,但在使用对象、平台管理、处方药配送等具体运营方案上仍存在分歧。鉴于政府最初提出的非面对面诊疗立法完成时间点是今年6月,因此有必要与医疗界和产业界进行更为迅速的协商。
“以复诊为中心”原则,医疗界与产业界的最大争点
此前,政府与医疗界通过医政协商,就三项原则达成一致:▲以面对面诊疗为原则,将非面对面诊疗作为辅助手段使用 ▲以复诊患者为中心运营 ▲以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实施,禁止设立专门从事非面对面诊疗的专科医疗机构。在这当中,争议最大的是“以复诊患者为中心运营”的部分。医疗界认为,非面对面诊疗归根结底只是辅助手段,为了患者安全,应当以复诊为主。实际来看,过去3年中,除去新冠肺炎居家治疗之外,非面对面诊疗共736万件,其中600万件(81.5%)是针对复诊患者实施的。
然而,也有不少观点认为,如果在法律上限制初诊,非面对面诊疗在缓解医疗服务盲区方面的优势将被削弱,同时还可能侵犯医疗服务使用者的权利。Bundang首尔大学医院院长Baek Namjong此前在国会讨论会上指出:“如果只允许复诊,那么平时就诊的医院不开展非面对面诊疗的情况下,患者就根本没有机会体验这种服务。”过去3年间,非面对面诊疗大部分对象是轻症患者,几乎未出现明显的安全性问题,这一点也被视为应当允许初诊的理由之一。
目前来看,对于岛屿、偏远山区或医院、诊所相对较少的地方中小城市等地区,部分允许初诊的方案最为有力。不过,如果只在这些地区允许有限的初诊,预计将对大多由初创企业构成的非面对面诊疗平台形成负担。平台业界表示,这是一种无视非面对面诊疗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决定,并对此表示忧虑。由13家非面对面诊疗平台运营企业参与的远程医疗产业协商会,计划于15日发表谴责“以复诊及慢性病患者为中心推进制度化原则”的声明,并向国会提交意见。
药师协会反对“药品配送”…平台认证主体归谁?
作为非面对面诊疗便利性核心之一的药品配送问题,同样是亟待解决的课题。原则上,非面对面诊疗归属医疗法,药品配送则涉及药师法,二者属于不同范畴,但现实情况是,相当多非面对面诊疗平台都在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大韩药师协会强烈反对通过非面对面诊疗进行的药品配送服务,理由是出现了不加选择的调配药品配送和诱导患者的行为,而且难以进行充分的用药指导,这也被视为药品配送的一大问题。反映上述忧虑,保健福祉部去年8月制定的《临时非面对面诊疗中介平台指南》中规定,平台应当让患者自行选择药店,并禁止平台进行介绍、诱导或居间安排。但药师协会要求全面禁止药品配送,因此在非面对面诊疗完成立法之后,双方冲突仍很可能持续。
关于引入非面对面诊疗平台认证或资质管理制度的讨论,也有必要正式展开。鉴于非面对面诊疗平台会利用患者的敏感个人信息,医疗界和产业界都认同应当只允许具备一定资质的平台提供服务。此前在国会讨论会上,远程医疗产业协商会共同会长Jang Jiho表示:“我认为,建立由政府进行认证或许可的制度,才能形成正确的生态系统”,“与国民健康直接相关的医疗领域,必须要有其自身的一套标准”。
不过,在由谁主导认证方面,产业界倾向于由政府主导,医疗界则主张由大韩医生协会等民间专家团体主导,双方意见出现分歧,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如果由政府机构作为认证主体,相对而言客观性更强,但对医疗一线的理解度难免不足;相反,如果由医生团体主导,医疗一线的意见更易得到反映,从而在平台的实用性和专业性方面具有优势,但平台准入门槛将随之提高,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则被评价为负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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