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CS引入延期“过渡措施”,19家保险公司申请
有36%的保险公司申请了暂时延后适用新的偿付能力评估指标“新偿付能力制度(K-ICS)”的“过渡措施”。不仅是中小型保险公司,相对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坚·大型保险公司也提出了申请。
据金融监督院13日消息,申报选择性适用过渡措施的保险公司共有19家,占全部53家保险公司的35.8%。其中,寿险公司有超过一半、即54.5%(12家)提出申请。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保证保险公司中,分别有6家(30%)、1家(9.1%)申报适用过渡措施。
不仅是资金余力相对不足的中小保险公司,包括教保生命在内、属于业内最大规模水平的保险公司也申报了过渡措施。金融监督院表示:“以去年上半年为基准,K-ICS比率超过150%的多数保险公司也申请了过渡措施”,“这被认为是出于节省资本成本、灵活应对金融环境变化等战略性目的。”
与过去在偿付能力(RBC)比率中对部分资产和负债按成本计量不同,在K-ICS中,所有资产和负债都按市价计量。由于这一变化,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可能会在短期内下滑,因此监管当局设置了相关装置,使K-ICS能够在较为宽裕的条件下平稳落地。
有余力的保险公司也申请:“为应对不确定性”
金融当局从可用资本和所需资本两个方面区分受理过渡措施申请。长期保险负债占比较高的4家寿险公司(KDB生命、IBK年金保险、Hana生命、Fubon Hyundai生命)计划适用过渡措施,以便在最长10年内逐步确认因资产·负债市价计量而产生的资本减少部分。相反,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公司并未申请对资本减少部分适用过渡措施。
此外,申报的19家公司全部申请在所需资本方面,对新保险风险测算适用过渡措施。关于股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过渡措施,分别有12家、8家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若保险公司按法规要求附上必要文件进行申请,将在无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计划于本月内通知各保险公司”,“但对过渡措施的可适用性及金额,将在本月底K-ICS财务信息最终确定后重新检讨,并在确认前后效果后,对具体数值进行精确分析。”
“向当局报告偿付能力改善计划……结束时点可自主决定”
申请过渡措施的公司,可在最长10年内,逐步确认因资产·负债市价计量导致的可用资本减少,以及因新保险风险测算和利率·股票风险测量标准强化而带来的所需资本增加。如果截至本月底的RBC比率在100%以上,即使K-ICS比率(适用过渡措施后)低于100%,也可以在最长5年内获准豁免及时纠正措施。
所有适用选择性过渡措施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每季度业务报告书的提交期限前,向当局提交关于过渡措施适用结果适当性的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核查报告。过渡措施适用前K-ICS比率(以本月底为准)低于100%的公司,须在今年8月底前向金融监督院提交财务改善计划,并每年报告改善计划的执行实绩(包括变更后的改善计划)。同时,还必须披露过渡措施适用前后的K-ICS比率,如进行过度分红,剩余过渡期间将被缩短一半。
与此同时,适用过渡措施后K-ICS比率(以本月为准)仍低于100%、从而获准豁免及时纠正措施的保险公司,须与金融监督院院长签订经营改善协议,并于每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过渡措施可在过渡期结束日前,经向金融监督院申报后中止。此外,如金融监督院院长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改善计划,或其财务健全性改善可能性极低,也可以通知中止适用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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