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电子商务企业前代表Gu某因被控让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2小时而被起诉。入职2年的一名劳动者自2014年11月24日起在5天内工作了64小时20分钟,并于同年12月3日自行结束了生命。Gu代表在审判过程中主张称,“尽管部门长极力劝阻,该员工仍自愿加班。”

推进调整工作时间制度…违反“52小时”的业主此前如何被处罚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月6日,政府公布了允许每周最多工作69小时的《工时制度改革方案》针对在野党和劳动界的反对,政府解释称,“可以通过长期休假等方式‘集中休息’,并非‘每周’都要工作69小时。”


政府的立场是,通过改革方案反而可以减少“无偿劳动”。在现行体制下,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受罚”,即便劳动者实际上工作时间更长,也经常被“变通”记录为只工作了5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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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迄今为止违反工时制度而受到的刑事处罚是如何适用的呢?根据2018年修订的现行《劳动基准法》,用人单位如违反每周52小时制度,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一周的工作时间在扣除休息时间后不得超过40小时。当事人之间如有合意,可在此基础上一周延长工作时间12小时(合计52小时)。


在这里,“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之下提供合同约定劳动的时间;“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指挥、监督,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最高法院的解释是,如不能保证对休息时间的自由利用,劳动者事实上仍处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之下,则该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在前Korail Networks代表Gwak某因让班车司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2小时而被起诉一案中,一审认为“虽然司机一天工作了18.53小时,但其中约7小时属于待机时间,因此并未超过每周52小时”,判决无罪。相反,二审则以“待机时间中要进行吃饭、上厕所、加油、洗车等,不能视为完整的休息时间”为由,判决有罪。


最高法院则认定为无罪。并表示,“公司或代表方面并无干涉或监督其利用待机时间的迹象,司机看上去可以将该时间自由用于休息。”也就是说,应当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对工作人员的待机时间进行实质性指挥、监督来判断个案。


在刑事审判中,就相关嫌疑认定用人单位有罪的案件,大多仅止于罚金刑。在Gu代表的案例中,一、二审均认定其有罪,但都只判处400万韩元罚金。一审合议庭指出:“通过对工作时间的适当规制,以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的价值,正通过《劳动基准法》制度化”,“从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理所当然地要求过劳这一惯例发出一定警告的角度看,本案行为有必要予以处罚”。但同时考虑到本案发生在加强对用人单位处罚的现行《劳动基准法


在适用现行《劳动基准法》的案件中,量刑差异也并不大。庆北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代表因在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让每周共219名劳动者进行超过12小时上限、达17小时的延长劳动而被诉,其中有多名劳动者每周工作“73小时”。一审称,“案情中有可予以酌情考虑的情形,且多数劳动者为被告人请求宽大处理”,判处500万韩元罚金。



另一方面,政府计划在截至下月17日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期后,于今年6至7月向国会提交包括《劳动基准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修正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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