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来电、多重头像…手段不断升级
“应贯彻保护受害者的《反跟踪法》立法本意”
如果未接来电本身多次反复出现,给受害者带来恐惧感,是否也可以作为跟踪行为予以处罚?近期,法院针对未接来电等“间接跟踪”行为作出的有罪与无罪判决互不相同,引发争议,国会于是接连提出扩大法律上跟踪行为范围的修法议案。
目前,国会正在审议一项《跟踪处罚法》修正案,内容是允许对间接跟踪行为进行处罚。继去年12月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Tanhee、Lee Seongman 以及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Miae 提出相关法案后,本月3日民主党议员 Ko Minjeong 也提出了类似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为弥补《跟踪处罚法》的不足,只要因嫌疑人反复联系等行为使受害者产生恐惧感,就应认定为跟踪。
该法案提出的背景,是围绕是否应将未接来电视为跟踪行为而展开的近期争论。去年11月,仁川地方法院对一名在4天内给前恋人打了51次电话而被起诉的嫌疑人宣判无罪。
法院认为,即使嫌疑人持续拨打电话,但对方始终没有接听,只留下铃声和未接来电的记录,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跟踪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对象。现行《跟踪处罚法》将违背对方意愿,使文字、言语或音响到达对方的行为规定为跟踪行为,而未接来电因受害者未接听电话,被认为并未使其意思表示“到达”。
法院还认为,即便手机屏幕上出现未接来电提示或显示来电号码,这也只是手机本身功能产生的提示,难以视为行为人使符号、信号“到达”对方。
但也存在与此相反的判例。今年1月16日,仁川地方法院对一名向受害者拨打29次电话并发送33条短信实施跟踪的嫌疑人判处1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跟踪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本身即在于保护受害者,因此应当对引发受害者不安感的行为本身进行规制。
在类似脉络下,围绕 KakaoTalk 个人资料状态消息也出现了争议。由于存在这样的判例:利用 KakaoTalk 多重个人资料功能(可设置仅向特定对象显示个人资料的功能)向对方传递特定信息,因为需要对方主动点击打开资料页面的行为介入,难以将其认定为跟踪行为。
上月1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定,一名二十多岁男子A某持续向受害者发送信息并多次上门等实施跟踪,对其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但法院在此过程中并未认可其利用 KakaoTalk 多重个人资料向受害者发送信息的嫌疑。法院认为,与普通消息不同,状态消息只有在对方主动打开个人资料这一积极行为介入时才能阅读,因此难以视为跟踪行为。
在此之前的去年6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也未认可一名三十多岁男子B某利用多重个人资料功能威胁分手恋人的嫌疑。调查显示,B某设置了只有前恋人才能看到的多重个人资料,并以“找不到你呢?还是不去找你呢?”“现在轮到我了,捉迷藏”“好好享受现在的时间吧,我会让事情变得更有趣”等语句进行威胁。除此外,B某还被指多次前往受害者住所附近并持续联系等,最终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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