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扣押搜查令事前审问制度“慎重检讨意见”已转达大法院
“担心导致法院成事实上的侦查主导者”

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已就大法院正在推进的“搜查扣押令事前审问制度”向大法院转达了事实上反对的意见。


公搜处于7日就大法院预告立法的《刑事诉讼规则》部分修正案,向大法院发送了有必要慎重审议的意见。公搜处表面上表述为“有必要慎重检讨”,但事实上就搜查扣押令案件审问制度表明了反对立场。


公诉处反对“事前讯问搜查扣押令” 称不利于查明实体真相 View original image

公搜处就搜查扣押令当面审理制度表示担忧称:“允许审问掌握审查搜查扣押要件所需信息的人,可能有悖于对被害人的保护,并有违侦查的秘密性,因此需要慎重检讨。”


关于在搜查扣押令申请书中追加执行计划一事,也表示:“如果用令状限定搜查扣押的具体执行计划,将无法应对出乎意料的现场情况,可能因不完善的搜查扣押而妨碍对实体真相的查明,并且有可能导致事实上由法院成为侦查的主宰者。”


对于扩大与搜查扣押令执行相关的嫌疑人等的参与权一事,也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嫌疑人等的参与权已得到充分保障,且可通过事后准抗告等方式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修正案存在这样一种可被解读的余地,即无论嫌疑人是否属于被扣押对象,都必须向嫌疑人保障参与权。”



此前,大法院法院行政处于上月3日就《刑事诉讼规则部分修正规则案》发布立法预告,拟通过新增此前并不存在的第58条之2(搜查·扣押的审理)条款,引入一种事前审问制度,即由法院在签发搜查扣押令之前,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辩护人等进行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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