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间该怎么用?网友争论不休

一名三十多岁的上班族因为午休时间回家休息而被上司数落的经历被曝光后,在网友之间引发了激烈争论。


本月3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上班时间的午休回家,是我做错了吗?》的帖子。


自称是入职4个月、三十多岁的职场人A先生(化名)表示:“公司午休时间一共是1小时30分”,“员工们要么在公司食堂吃饭,要么各自自由地去咖啡馆休息”,以此开头讲述了事情经过。


家住在公司附近、步行仅需5分钟的A先生称:“一直以来我每到午休时间就回家休息。”但他的上司B先生对此非常不满,这也让他很苦恼。


A先生说,B先生责备他:“怎么敢在公司给的午休时间回家?”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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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A先生反问:“午休时间在法律上不是赋予我的自由时间吗?”


据称,面对A先生的提问,B先生斥责说:“你真是一点常识都没有。说是自由时间没错,但公司也有公司的氛围,你应该配合,为什么要回家?我工作20年,还是第一次见到午休时间回家的人。”


A先生最后写道:“午休时间真的不能回家吗?听了上司的话,我感到非常慌乱。”


看到这则经历的网友纷纷表示认同A先生,称:“在法定休息时间里做什么,上司没有干涉的权利”、“说什么20年来第一次见到回家的人,这不是当然的吗?一般不是因为不想回家,而是因为太远回不去”、“上司太死板了。我们公司就算回家也没人说什么。”


也有部分意见指出:“外出的话,至少应该向公司报备一下才正常”、“如果公司有整体氛围,还是要尽量去适应。”


实际上,根据《劳动基准法》第54条规定,工作时间为4小时的,应在工作时间中间给予30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应给予1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同一法律条文还告知,休息时间应由劳动者自由支配使用。



不过,在2016年法制处的法律解释(法制处16-0239)中也认为,即便是在休息时间,为了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在紧急状况下能高效应对等,出于维持最低限度秩序的需要,对休息时间的使用进行一定限制也可以被认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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