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暂缓后法律修订…宪法法院:“按新法标准,检方处分应被撤销”
多数意见:“刑罚法规作出有利变更……依新法作出违宪判断”
Lee Seon-ae 审判官:“应依据处分时的行为……不构成对平等权等的侵害”
宪法法院作出决定称,检方以在为合作社总会租借的教堂前散发名片等方式进行竞选活动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分,已侵害其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
该决定的宗旨是,如果在作出不起诉处分之后,作为处分依据的法律被修改为对宪法诉愿申请人更为有利,那么宪法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应当以当时施行的新法为基准,判断是否存在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宪法法院6日表示,在前第21届国会议员预备候选人、共同民主党议员 Seo Youngkyo 就自己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作出不起诉处分不服,提起的宪法诉愿审判案中,宪法法院以8名法官同意(引用)对1名法官反对的意见比,作出取消该处分的决定。
Seo议员因涉嫌在总选前的2020年2月20日,在某地区信用合作社总会召开地点的教堂前向社员散发名片并呼吁支持(违反《公职选举法》),于同年10月被作出不起诉处分。不起诉处分是指虽然认定嫌疑成立,但考虑到作案动机及结果等情节,不予起诉并终结案件的处分。
问题出在Seo议员被作出不起诉处分之后的2020年12月,法律进行了修改,增订了“租借等情况下以不同于本来用途的目的使用的场所,不属于禁止进行竞选活动的空间”这一内容。
Seo议员主张,不起诉处分侵害了自己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等,因而请求取消该处分,并提出了宪法诉愿审判申请。
宪法法院认为:“如果在作出不起诉处分后,刑罚法规被修改为对行为人更为有利,那么在审理请求取消不起诉处分的宪法诉愿审判并作出决定之时,应以当时施行的新法为基准,判断不起诉处分是否违宪,这才是妥当的。”
宪法法院还表示:“在不起诉处分之后,《公职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在因租借等而以不同于本来用途的目的使用的宗教设施之外部空间’散发名片并呼吁支持的申请人行为,不再构成犯罪”,“本案适用修改前《公职选举法》而作出的不起诉处分,侵害了申请人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
法官 Lee Jongseok 在另行意见中指出:“即便依据修改前的法律,在因租借等而以不同于本来用途的目的使用的宗教设施内散发名片并呼吁支持的行为,也不符合构成违反《公职选举法》罪的要件,因此,本案认定申请人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并作出不起诉处分,属于检察权的任意行使。”
相反,法官 Lee Seonae 在反对意见中表示:“本案不起诉处分是依据处分当时及申请人行为时有效的《公职选举法》作出的,不能认为申请人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受到了侵害。”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