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和平文化语保护法》:只要说南方话就判刑6年
朝鲜制定了一部法律,规定如果使用韩国用语将被判处6年以上徒刑,教授韩国式语调则最高可被判死刑,以此表明其强力阻断外来文化的意志。舆论认为,这是在3年前制定《反动思想文化排斥法》,试图以死刑惩处南方影像资料传播者这一基调上的延续。
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5日获得并报道的《关于充分了解并彻底遵守新近通过的〈平壤文化语保护法〉要求》一份文件中,包含了今年1月通过的《平壤文化语保护法》部分内容。
该法第58条明确规定:“凡以‘傀儡’(对韩国的贬称)语调说话、写文章,或用这种语调收发通知文、电邮,或者制作用‘傀儡语’或‘傀儡字体’标注的印刷品、录像、编辑物、图画、照片、条幅等物品者,处以6年以上劳动教化刑。”
第59条规定:“凡向他人教授‘傀儡’语调,或者向他人散发用‘傀儡语’或‘傀儡字体’标注的印刷品、录像、编辑物、图画、照片、条幅等物品者,处以10年以上劳动教化刑。”并特别写明,“情节严重者,处以无期劳动教化刑或死刑”。
第63条公告称:“凡将用‘傀儡语’或‘傀儡字体’标注的成套物品陈列出售或予以隐匿的,将责令停业关闭。”
所谓“傀儡语”,被界定为“在词汇、语法、语调等方面西洋化、日本化、汉字化,从而完全丧失朝鲜语根本的杂烩语言,是世上不存在的肮脏、令人作呕的垃圾语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