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完善经济刑事处罚规定的课题

与低收入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生计直接相关的民生密切型监管将得到大幅改善。政府计划在小商工人停业或变更轻微事项时,即便未在营业承继日一个月内申报,也通过降低刑罚强度,来改善“污名化”、大量产生有前科者等副作用。


2日,企划财政部及相关部门表示,在国务总理 Han Duck-soo 主持召开的第三次规制创新战略会议上,已经制定了第二轮经济刑罚规定改善课题。政府拟对束缚企业活动的108项规定提出改进方案,并计划于5月集中提交国会。这意味着,在去年8月第一轮改善课题中,17部法律、32项刑罚规定被选定之后,时隔约6个月,又追加公开了拟修改的规定。


此次重点改善的是压制企业自由与创造力的规定,对连轻微义务履行都以刑罚加以控制的规定,以及刑罚和刑期过重的规定。根据《公平交易法》第124条第1款第1号,目前一旦市场支配性经营者不当妨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就可直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今后将先经过整改措施,再决定是否科处刑罚。根据《关税法》第276条第4款第4号,违反关税厅厅长、海关关长的措施,或拒绝、妨碍、逃避检查者,目前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将改为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行政罚)。根据《观光振兴法》第83条第1款第6号,以前对损毁或拆除符合认证标准等的检验合格证明书者,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今将改为100万韩元以下罚款。未取得低污染汽车普及计划书批准者,原本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将调整为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23项民生密切型规定也将得到改善。政府从过去5年内立案数在1000件以上的法律中,选取了对低收入群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影响较大、但犯罪严重性较低的规定加以调整。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2条第1号,以前若在停业等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未申报,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今后将放宽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此前未编制与职务相关账簿者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金,今后将调整为3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对近5年内无任何立案案例、已形同“死文”的规定,如《电子汇票法》部分条款,也将进行改善。根据《电子汇票法》第22条第3款,回避或妨碍法务部长官对电子汇票管理机构的检查者,最高可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今后将改为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根据《软件振兴法》,未取得认证却擅自标注认证标志或类似标志者,目前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将改为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政府计划在5月推进与此相关的第二轮经济刑罚规定课题的立法程序,并于7月推进第三轮经济刑罚规定课题。同时,政府还将以9月定期国会提交为目标,推进政府内部的立法程序。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