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多套房持有者也可在调控地区办理住房抵押贷款 View original image

从今日(2日)起,位于调控地区的多套房持有者也被允许办理住房抵押贷款。


金融委员会当日召开例行会议并表示,已表决通过以实施住房抵押贷款监管正常化方案为核心内容的银行业等5个金融业权种监督规定修正案。修订后的规定自金融委员会当日表决通过后立即施行。


根据修订规定,目前在调控地区内完全被禁止的多套房持有者住房抵押贷款,将放宽至允许住房抵押贷款价值比(LTV)最高30%。非调控地区则继续适用原先的LTV 60%。


此前在全国范围内被全面禁止的住房租赁·买卖经营者住房抵押贷款也将被允许。调控地区适用LTV 30%,非调控地区适用LTV 60%。


与返还租赁保证金目的相关的住房抵押贷款各类限制将一并废除。此前对保证金返还用途贷款适用的,在投机及投机过热地区中超过15亿韩元公寓的贷款额度上限(2亿韩元)等规定将被取消。


以生活安定资金为目的、原本每年最高可贷2亿韩元的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也将被废止。


为偿还既有债务而办理置换贷款时,关于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的适用标准,将由目前以置换时点为准,调整为以原贷款发放时点为准的措施,也将自即日起限期1年适用。但不允许增加贷款金额。


对低收入群体及刚性自住需求者而言,调控地区内以购房为目的的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上限(6亿韩元)也将被取消。低收入及刚性自住需求者的认定条件与目前相同,即夫妻合计年收入不超过9000万韩元、为无房户户主,且在投机及投机过热地区购买价格不超过9亿韩元的住房(在调整对象地区则为不超过8亿韩元),需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条件。



不过,金融委员会说明称,即使在本次放宽监管之后,仍然维持“在LTV和DSR范围内方可贷款”这一大原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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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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