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施暴者达14万名…校长自行处理超60%
“应聚焦保障受害者受教育权与同学关系维持”等
[亚洲经济 张世熙 记者、柳炳敦 记者] “加害学生在校长以校内自行处理方式结案后,一直没有道歉。我想取消校长自行处理,但学校方面称,无法就同一事案再次召开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数据显示,近5年因校园暴力受到伤害的学生人数接近13万名。尤其是由于对受害学生的道歉、分离措施等后续处置不到位,家长们焦急却无处发泄的情况不断出现。有舆论指出,校园暴力的处罚力度偏低,加害者连这点措施都不履行,进一步扩大了受害程度。
◆5年间受害者达13万人= 根据亚洲经济3日获取的教育部《校园暴力现状资料》,从2018年至去年第一学期,各市、道教育厅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掌握的受害学生人数共计12万8033人。同一时期的加害学生人数为14万2117人,多于受害学生人数。按各级学校划分,初中占53.56%(6万8570人),高中占24.68%(3万1593人),小学占21.19%(2万7130人)。
受害学生人数从2018年的3万9478人、2019年的4万411人水平,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到校天数减少,2020年降至1万3425人。但随着恢复正常到校,2021年增至2万682人,去年仅第一学期就达到1万4037人,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按受害类型来看,随着线下授课减少,身体暴力或勒索金品等行为明显下降,而网络暴力则维持在相近水平。2018年和2019年的身体暴力案件分别为1万7948件、1万6516件,2020年降至5168件,2021年为7867件,减少了一半以上。然而,网络暴力从2019年的3091件降至2021年的2577件,并未出现大幅减少。
如此一来,利用社会关系网络服务(社交媒体)实施的网络暴力占比一度不断上升,最近则又出现身体暴力和语言暴力大幅增加的态势。就身体暴力而言,去年仅第一学期就记录了6311件,接近2021年全年的案件数。语言暴力也从2020年的565件、2021年的1389件,增加到去年第一学期的1194件,涨幅明显。
◆校长自行处理占60%= 自2019年第二学期引入校长自行处理制度以来,截至去年第一学期,由校长处理的校园暴力案件共计7万8574件,占全部校园暴力案件(12万5589件)的62.6%。
按年度来看,2020学年度占比为67.7%,2021学年度为64.8%,去年第一学期则为67.8%。相反,同一时期移交至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比例仅约为30%。
一线人士指出,学校或教育厅往往会劝说当事人接受校长自行处理。在忠清南道担任小学教师40年的A某表示:“即使以集体欺凌进行举报,校内也存在一种‘不要把问题闹大’的观念”,“很多情况下,会通过校长自行处理结案后,再建议加害学生向受害者道歉。”
对于已举报的校园暴力案件,如果符合可以自行解决的条件,且受害者同意,则允许由校长自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才由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问题在于,难以就同一事案再次召开审议委员会。根据《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相关法律》第13条之2(学校校长的自行处理),由于事件已由校长自行结案,因此无法就同一事案再次召开审议委员会。只有在承诺恢复财产损失却未履行,或在调查过程中未被确认的事实后来得到追加确认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请求。
◆加害者多为书面道歉·受害者保护不足= 从去年第一学期对加害学生采取的措施来看,书面道歉以及禁止接触、恐吓、报复等较轻微的处分占比为60%。同一时期,被视为重处分的转学仅有483件,开除更只有18件。目前,即使加害者实施了校园暴力行为,也可以通过在生活记录簿中附条件记载的方式,规避今后的不利影响。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处分措施分为:书面道歉(第1号)、禁止接触受害学生等(第2号)、校内服务(第3号)、社会服务(第4号)、心理治疗(第5号)、停课(第6号)、变更班级(第7号)、转学(第8号)、开除(第9号)等。
反观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却十分薄弱。去年第一学期的9951起校园暴力案件中,仅有7172起(72%)是建议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相反,临时保护和变更班级的措施分别只有322起和94起。
国会立法调查处立法调查官许敏淑表示:“关键是要建立制度性装置,由专门机构而非校长个人来作出决定”,“还应营造一种环境,让受害者在接受外部专家咨询后,掌握充分信息,能够主动要求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她接着强调:“目前的校园暴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加害者的便利”,“有必要以受害者为中心进行制度设计,例如保障受害者的同伴关系、学习权等。”
另一方面,教育部计划在本月末制定根除校园暴力的对策。教育部表示:“鉴于近期发生的案件引发了社会上的担忧,也提出了改革的必要性,我们将就此进行讨论”,“争取在3月底左右拿出根除校园暴力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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