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判例,合意性行为不予处罚”
据确认,国防部正在研究对“在私人空间内在合意下发生的同性性关系”不予惩戒的方案。
国防部发言人 Jun Ha-gyu 27日在国防部大楼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根据大法院(最高法院)判例,不能以军刑法中的猥亵罪处罚在私人空间内发生的(同性间的性)行为,因此军方不会处罚在私人空间内自愿合意的性关系。”
现行军刑法规定,对军人、军务员、军官学校学员等实施肛交或其他猥亵行为者,可处以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去年4月,大法院在一起上诉审中作出判断:对于在非工作时间、营外单身宿舍内发生性关系而被以违反军刑法罪名起诉的男性军官和男性士官一案,认定“在私人空间内基于合意进行的同性军人之间的性行为不能予以处罚”。合议庭指出,“对于并未直接、具体侵害军队这一共同社会的健全生活和军纪的情形,如果一概进行刑事处罚,就是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是军人这一身份而对其性自主决定权作出过度限制。”
此后,国防部于去年11月预告立法,提出修改《军人惩戒令施行规则》草案,核心内容是将惩戒事由之一的“猥亵”界定为军刑法上的“针对军人、军务员的同性间肛交或口交以及其他类似行为”。据悉,国防部在将《军人惩戒令施行规则》中“猥亵”的概念界定为军刑法所明示的行为的同时,正研究在此基础上增加“在私人空间内合意的行为不予处罚”的表述,以反映大法院的判例。
另一方面,国家人权委员会在去年8月接到国防部就《军人惩戒令施行规则》修正案发来的审查请求后,提出了与大法院判例同一立场的意见。当时人权委员会建议,将属于猥亵的性行为中,“在私人空间内基于自发合意而进行的情形”排除在惩戒对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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