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工程合同保证金比例…企业负担有望减轻约1.5万亿韩元
《地方契约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施行
行政安全部表示,《关于以地方自治团体为当事人的合同相关法律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已于28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将于下月7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案旨在为因经济低迷等陷入困境的地方企业提供支持,减轻其合同保证金负担,并对合同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部分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补充。
首先,在与地方自治团体签订工程合同时,将合同相对方需缴纳的合同保证金比例由合同金额的15%以上下调为10%以上。此前,工程合同的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5%以上(为克服灾害、经济低迷等在必要时可调整为7.5%以上),保证金比例高于物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的10%以上)。以去年适用地方合同法令的地方自治团体等机构的工程数量(约47万件)为基准换算,预计可产生约1.5万亿韩元的工程合同保证金节省效果。
同时,还改进了在中途放弃合同时合同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一直以来,只要合同相对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其在签订合同时缴纳的全部合同保证金就会归属地方自治团体,这对中小企业而言负担相当沉重。为减轻企业负担并强化权益保护,本次修正规定,对已完成部分的施工或供货应退还相应的合同保证金,只有对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保证金才归属地方自治团体。
此外,还将改进对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的投标资格限制方式。现行制度下,如中小企业协同组合理事长担任代表的个别会员企业受到不正当制裁,该协同组合的投标资格也会受到限制。今后,如与投标资格限制事由无关的协同组合参与投标时,将被排除在投标限制对象之外。
行政安全部地方财政经济室室长 Choi Byeonggwan 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修正案的实施,能够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和恢复地区经济发挥作用。”他还表示:“今后也将持续发掘合理的监管改善事项,从有利于地方自治团体、当地居民和企业的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地方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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