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承认为保护儿童而立法的正当性”
法官 Lee Eunae:“对罪质轻微类型一律加重处罚”

对在儿童保护区(学校区域)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驾驶人从重处罚的所谓“民植法”,被宪法法院裁定不违反宪法。


中间为宪法法院院长 Yoo Namseok,宪法裁判官们于23日下午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座。 图片来源为联合新闻提供

中间为宪法法院院长 Yoo Namseok,宪法裁判官们于23日下午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座。 图片来源为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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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就两名律师提起的宪法诉愿作出裁决。两名律师主张,《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第5条之13侵犯了行为自由权、人身自由、财产权和平等权。宪法法院以8名法官认为合宪、1名法官认为违宪的意见多数,驳回了该宪法诉愿。


“民植法”规定,若因驾驶人疏忽导致儿童死亡,可判处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儿童受伤,可处以500万至3000万韩元罚金,或1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宪法法院认为:“该规定旨在促使汽车等驾驶人在儿童保护区内遵守限速规定,并注意儿童安全,从而将儿童从交通事故危险中加以保护,因此其立法目的具有正当性。”


宪法法院还裁定:“对在儿童保护区内违反注意义务,致儿童受伤或死亡的驾驶人从重处罚,有助于提高对在儿童保护区安全驾驶的警觉性,从而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



相反,法官 Lee Eun-ae 则持反对意见称:“(作为审查对象的条款)在未充分考虑为防止儿童交通事故而设置相关设施或设计新的交通体系的情况下,仅依赖加重刑罚,对罪质相对较轻的类型一律从重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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