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规定警察厅长须经听证会
市道警察厅长须经委员会协商
需制定补救方案防止再次发生

有意见指出,律师 Jeong Sunshin 被任命为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长仅一天便落马一事,暴露出人选遴选程序的漏洞原封不动地暴露出来。由于设立国家搜查本部的宗旨是保障警方侦查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因此有声音认为,其最高负责人的任命程序也必须配套充分的审查环节。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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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此次按照《关于国家警察和自治警察的组织及运营的法律(警察法)》和《警察公务员法》推进本次国家搜查本部长人选遴选程序。上月5日,警察厅依据警察法启动国家搜查本部长公开招募,当月16日截止,此后约1个月进行了人员审查。随后,根据《警察公务员法》,在警察厅厅长 Yoon Heegeun 的推荐程序之后,总统 Yoon Suk Yeol 任命 Jeong 律师为第二任国家搜查本部长。


国家搜查本部是在检察机关与警方侦查权调整的背景下设立的,在国家警察、自治警察、侦查三大分工中,负责侦查业务。该机构指挥3万余名侦查警察,总揽侦查领域几乎所有事务。到明年,还将从国家情报院接收“反间谍侦查权”。如此强势组织的首脑,便是国家搜查本部长。


与国家警察首长(警察厅长)和自治警察首长(市、道警察厅长)不同,国家搜查本部长这一职务并未设置单独的制衡装置。警察法规定,警察厅长的任用“必须经过国会的人事听证会”。市、道警察厅长则被规定为“由警察厅长与市、道自治警察委员会协商后予以推荐”。唯独侦查警察的最高负责人,不需要经过由外部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或人事听证会。


国家搜查本部是出于提高警方侦查独立性的目的于两年前新设的。当时就有观点认为,本部长既要在对抗外部压力方面发挥“盾牌”作用,又要总揽警方侦查,是极为重要的职位,因此必须对其能力与品德进行彻底审查。任命前应当经过人事听证会的呼声,也与这一主张一脉相承。


部分舆论指出,正因为国家搜查本部长这一职务没有人事听证会等单独的制衡装置,才会发生像 Jeong 律师这样的人事惨案。仅凭警察厅自我审查及其他机构的交叉审查,很难找到毫无瑕疵的合适人选。有鉴于此次事件暴露出任命程序不严密的现实,呼吁制定补救措施、防止类似情况重演的声音日益高涨。


庆南大学警察学系教授 Kim Dowoo 表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我们这样,仅凭一份过往履历等清单就选定侦查警察的最高负责人”,“审查程序应当分为若干阶段,以便选出既具备能力和素质,又具备在相关机构内沟通与融合能力的人选。”



与此分开来看,警方内部对于厅长 Yoon 的问责声浪预计也将进一步高涨。全国职场警察协商会前日下午通过立场文件批评称:“如果厅长 Yoon 自行破坏宪法和法律所捍卫的警方中立性,就必须铭记自己已无法再履行(警察厅长)职责这一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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