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17家公司中15家评为“不足”
未充分说明解约退还金和保险金给付
金融当局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人寿保险公司在销售终身寿险时,没有切实履行说明义务。尤其是在解约金、保险金给付限制事由等方面,未进行充分说明。
26日,金融监督院表示,以“神秘顾客”方式假扮客户进行现场调查后,发现了上述情况,并就终身寿险发布了消费者警报。
金融监督院对17家人寿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在去年第四季度,17家人寿保险公司中,仅有2家评为“普通”等级,其余15家全部被评为最低等级“低劣”。
大部分人寿保险公司只是出示投保建议书,简单介绍保障内容,对投保人最为敏感的解约和保险金给付问题却未作充分说明。有的未说明保险金给付事由及给付程序,也有的没有告知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最近5年内是否有住院、手术、连续7日以上治疗等医疗行为),甚至存在未说明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合同将被解除的情况。
对解约金的说明也不充分。公司在说明无解约金或低解约金产品与标准型产品的保费和预计解约金时,部分遗漏了这样一个事实:若中途解约无解约金或低解约金产品,虽然相较标准型产品保费更便宜,但解约金可能较少甚至为零。此外,还被查出有公司未说明犹豫期的期限、行使方式及效果。
不当劝诱行为也受到指责。有公司以终身寿险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为由,将终身寿险包装成储蓄型产品进行销售。另外,有的未向客户交付核心产品说明书,或未告知必须说明的产品关键特征。
因此,向金融监督院提出的投诉也在增加。在全部终身寿险中,短期缴费(保费缴费期间在10年及以下)终身寿险的占比,从2019年的8.4%大幅跃升至去年上半年的41.9%。在受理的不完全销售投诉中,终身寿险的占比则从2021年的47.8%上升至去年下半年的55.2%。
对此,金融监督院通过消费者警报提示了投保时必须注意的事项。首先强调,应充分认识到终身寿险并非储蓄型保险产品。同时呼吁消费者务必充分要求说明、在确认无误后再行投保。
对于具体产品也需谨慎。短期缴费型终身寿险虽然缴费期限较短,且在较短时间内解约金返还率即可达到100%,但相同保障内容下,其保费要高于其他终身寿险。递增型终身寿险亦是如此,随着身故保险金的增加,同一投保金额的终身寿险,其保费更昂贵,一旦中途解约,损失可能更大。
另一方面,如果只是希望在一定期间内获得身故保障,建议考虑选择保障期限较短但保费较低的定期寿险,而不是终身提供身故保障的终身寿险。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要求评为‘欠佳’及以下等级的保险公司制定包括员工培训、自查在内的自我整改计划,并对其进行检查”,并称“对于神秘顾客评价结果尤其低劣的公司,将推动与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面谈等措施,积极督导其改善销售惯例”。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