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凶器自首称“计划随机杀人”
法庭上改口称“因生活困难想进监狱”
法院称“无实质杀人行为证据”判无罪

一名携带凶器、向警方自首称计划实施“随机杀人”的五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也被判无罪。理由是他因生活困顿,为了进监狱而作出虚假自白。


据Newsis于25日报道,大田地方法院第4刑事部(审判长 Gu Changmo)在被告A某(52岁)涉嫌预备杀人一案的二审中,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图片与本文无关 图片来源 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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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2020年12月24日晚上10时左右,从位于大田东区的住处出门,在东区和中区一带徘徊约2小时30分后,前往大田中部警察署,自首称自己有杀人计划。


A某向警方出示了放在夹克口袋里的凶器,并表示:“本来打算无缘无故杀人,但没能那样做”,“如果我继续在外面转来转去,又会产生想杀人的念头,所以请逮捕我”,警方于是将其以现行犯身份逮捕。


A某还供述称:“在中区 Mokcheokgyo 附近,用凶器威胁了一名迎面而来的女子,她尖叫着逃跑了,另一名男子则骂骂咧咧地逃走了。”但警方调取现场闭路电视(CCTV)画面确认后发现,并无相关影像,也未接到任何有关杀人威胁等的报警。


然而,A某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因为生活困难,想进监狱,才虚构事实去自首。此外,他所携带的凶器全部生锈,而且没有任何暴力前科。据悉,他在自己居住了10年的、月租18万韩元的房间里,从1年前开始就无法缴纳房租,因此被房东要求搬离。


大田法院  韩联社供图

大田法院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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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合议庭认为,A某“并不能被认定具有特别暴力的性向或精神问题”,在一审中宣告其无罪。


合议庭表示:“虽然可以认定被告曾持凶器在街上徘徊,但客观上无法断定他是为了实施所谓‘随机犯罪’的杀人行为,而已经着手进行实质性行为”,“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公诉事实已经得到证明。”


随后,检方提出上诉称:“A某在侦查机关先后3次就犯罪事实作出了非常具体且一贯的陈述,对其进行调查的警察的证言也具有可信性”,“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错误。”



但二审合议庭认为:“并无追加提交的新证据,且不能认定被告实施了预备杀人行为已经得到证明,因此原审判断正当”,驳回了检方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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