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独法官负责的一审家事诉讼单独合议庭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将从“2亿韩元以下”提高到“5亿韩元以下”。
24日,大法院法院行政处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民事及家事诉讼标的额管辖规则》和《关于法官等事务分配及案件分案的预规》修正案,将自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本诉讼标的额超过2亿韩元的高额家事诉讼或财产分割处分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负责审理。通过本次修正案,将标准提高到5亿韩元后,由一审单独合议庭可以审理的案件将增加,预计由此可以缓解案件积压问题。民事诉讼中单独合议庭的标的额标准也已于去年3月从2亿韩元调整为5亿韩元。
因婚约解除或事实婚关系不当破裂引发的损害赔偿、婚姻和离婚的无效·取消、离婚损害赔偿、收养与解除收养的无效·取消、为保全财产分割请求权而提起的撤销诈害行为(债务人减少财产、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等诉讼也适用上述规定。
但对贡献份额的确定或继承财产分割处分,以及已经由合议庭审理中的案件,仍将继续由一审合议庭处理。即便是一审由单独合议庭负责,高额案件也将由部长法官级别的法官负责,当事人若希望由合议庭审理,可提出申请。
对一审单独法官的判决·裁定·命令提起上诉·抗告的案件,如果在提起诉讼时或扩张请求时的诉讼标的额超过2亿韩元,则第二审将由高等法院而非法院地方法院受理。
法院行政处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扩大家事一审单独管辖,将保障当事人迅速获得审判的权利,并通过增加审判庭来确保充足的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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