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显示,每10名残障人士中有6人在出行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歧视。


保健福祉部于24日发布了关于残障人士歧视发生领域、歧视内容及程度等的“2021年〈残疾人歧视禁止法〉执行现状调查”结果。该执行现状调查为政府为有效制定预防残障人士歧视政策,每3年开展一次,本次是首次实施。


轮椅照片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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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福祉部在去年5月至7月,委托韩国残疾人开发院和Next Research,对调查对象机构(国家及公共机构、用人及教育机构、商品和服务经营单位等共2194处)及残障人士(劳动者、学生等共2062人)进行入户访谈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问及“在何种情形下最常遭遇歧视”时,回答为“出行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比例最高。其后依次为“进入、使用各类设施及紧急情况时的避难”(32.0%)、“使用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如贷款、信用卡发卡、投保等”(21.9%)、“参与文化及艺术活动”(20.5%)等领域。


在残障人士的劳动合同类型中,正式工占50%,一般合同工占37.0%,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占13.1%。从事的工种中,“简单体力劳动者”最多,占31.1%;“办事人员”和“销售及服务人员”分别占30.2%和13.2%。


在雇用残障劳动者时被指要求提供医学检查资料的机构占30.9%。其中,“在招聘过程中要求”的机构(20.7%)是“在录用后要求”的机构(10.2%)的2倍以上。被问及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医学检查资料的理由时,63.0%回答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29.3%回答为“了解残疾程度”。


机构内安装率最高的残障人士便利设施为“残障人士专用停车区”(81.1%)。此外还有“无高差出入口”(73.8%)、“消除地面高差”(73.5%)、“盲文地砖及盲文指示图”(68.7%)、“残障人士可使用的卫生间”(68.1%)、“楼梯两侧扶手”(60.4%)等。但“残障人士专用电梯”(48.5%)、“走廊和通道的扶手”(41.3%)等设施的配备率不足一半。


有28.0%的机构曾接到残障人士提出的合理便利提供请求,主要包括屏幕放大程序、手语翻译、轮椅等。各机构平均每年收到42.49次此类请求。有29.7%的调查对象机构曾为残障人士提供辅助人力支持,各机构平均每年提供辅助人力38.41次。但有57.6%的调查对象机构在火灾、地震等灾害发生时,并未制定针对残障人士的应对和疏散预案,其中以“缺乏对必要性的认识”为由的比例最高,达40.3%。



保健福祉部表示,将把此次执行现状调查中揭示的残障人士遭受歧视的实际情况反映到残障人士相关政策中,并用于制定预防歧视的对策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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