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获共鸣…不同对象效果或有差异
过度限制居住地,或存违宪可能
[亚洲经济 张世熙 记者] 法务部正在推进“韩国版杰西卡法”,拟禁止高危性犯罪者出狱后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周边500米范围内居住,在专家之间也引发了针锋相对的赞成与反对意见。虽然普遍认同该政策在政策层面的必要性,但也有观点认为存在违宪之虞。
法度综合法律事务所不动产专业律师 Um Jung-suk 23日表示:“根据《教育环境法》,在教育环境保护区域内,非法性交易场所或按摩店等不得营业”,“从社会共识来看,有必要推进限制性犯罪者居住的政策”。
法务法人 Naran 律师 Seo Ji-won 称:“有必要就性犯罪者隔离问题制定更加精细的政策”,“针对一般成年人实施时,政策效果可能不会同样显现。”也就是说,即使将所有性犯罪者一律隔离,效果也可能存在差异。
也有意见认为,对居住权的限制本身就包含违宪因素。法务法人 Hanse 代表律师 Kang Gil 表示:“目前仅通过公开个人信息已经足够,再对居住地进行限制显得过度”,“过度的居住地限制有可能成为违宪法律。”关于设立保护设施,他主张:“相关对象已经接受过处罚,再被送往设施可能构成监禁行为,属于一种惩罚,因此可以视为重复处罚。”
法务部上月表示,将推进韩国版杰西卡法,对有再犯风险的惯性性侵犯罪者或以13岁以下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者,限制其在教育设施半径500米范围内居住。然而,全国性犯罪者共3172人,其中36%(1130人)居住在首尔和京畿等首都圈地区,从现实情况看,大规模迁移几乎不可能实现。
还有分析认为,如果性犯罪者被迫集中居住在某一地区,反而可能给治安带来困难。庆南大学警察学系教授 Kim Do-woo 表示:“以市中心为基准适用杰西卡法时,性犯罪者的实际可居住空间将非常有限”,“最终可能导致性犯罪者集中流入的地区治安不稳定状况进一步扩大。”也就是说,虽然罪犯集中在一处有利于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但该地区反而可能沦为治安盲区。
建国大学警察学系教授 Lee Ung-hyuk 解释称:“不断被往外推挤,最终可能形成类似‘性犯罪者村’的聚居地”,“最终是在以他们没有得到教化为前提而担忧再犯的部分,因此,通过提升性别平等意识、加强狱警能力等方式,在司法制度内部改善他们的行为也很重要。”
政府也在研究设立性犯罪者集体保护设施的方案,但由于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这一方案看上去同样难以推进。Cho Doo-soon、Kim Geun-sik 等人在出狱后试图居住于京畿道安山、华城一带时,当地居民曾到市政府进行强烈抗议。
Lee 教授建议称:“需要认真思考韩国特有的地区利己主义问题,在接纳相关设施等情况下,应给予具体的利益回报。”此外,还有意见认为,应当考虑在附加居住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保护收容附条件假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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